※ 引述《Max11 (从来没有)》之铭言:
: 不要说是媳妇,就算是自己儿子的房间,父母也不能想进去就进去。
: 要先敲门,问看看可不可以进去,如果不可以或里面没人,就不能进去,
: 就算是屋主,也要得到使用者的允许,才能进去别人的私领域。
: 这是常识。跟有没有付房租,一点关系也没有。
: 不然照这种逻辑,公司老板不就可以任意开门进去职员的个人办公室?
: 使用者的隐私权是宪法赋予的,屋主的财产权,是指他可以拒绝使用者继续
: 住他的房子,但不能侵犯使用者的隐私权。
: 既然屋主不住在那栋房子,而且明知这栋房子的使用者是别人,那么
: 屋主未经同意,进入使用者的房子,即属入侵私领域,是妨害隐私权的。
======================
原po如果万一哪天,很不幸的一时落了难,需要帮助时,比方说没地方住需要借住时,如果我是他亲友,看过这篇,我一定不敢帮。省的到时候,被原po以维护隐私权,他没有允许我上门为由,禁止我进入自己的房子。
事实上的确出现过,屋主好心无偿出借房地,最后被使用者霸住不还,因为使用权屋主还不能随意进入或处分房地。请问,这样即使房地所有权是我的,又有什么意义?
还是想说,助人之前要看清啊,帮忙完会换个嘴脸跟你讲法律的人,离的越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