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篇文章太有感,本人为一个读书工作都没有离开过台北的普通上班族,因为出差认
识老公而嫁来高雄。
强烈建议先当个假日夫妻,等怀孕生了小孩请完育婴假之后再到高雄找工作。有了小孩,
找工作的挫折和失败,看到婴儿的笑脸会比较舒缓。
当年是28岁从台北嫁来高雄。
毕业后从国外业助一路做到国外业务,经验四年,多益950up,会一点日文,主要服务德
国日本客户。年轻想换个跑道试试看,去了一间比较大的传产当采购,在新北工作薪资约
44K,准时上下班。
高雄有分公司,于是婚后我请调到高雄,但分公司没有采购的职缺,老公又是在竞争同业
,因此公司与我协议请完育婴假后资遣。
29岁大宝出生,育婴假结束开始找工作,找了两个月,一个礼拜面试2-3家,周休二日的
除了外商外薪资都不超过30K,周休一日的最高35K。
某家美商开了35K(周休二日里的最高薪资),试用期满38K,高高兴兴地去了之后,才知道
是外商皮台商骨,说好的工作时间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每天都来得及去接小孩,上班一
个月之后就都是我老公去接小孩,因为我没有到晚上七点根本做不完,而且没有加班费,
国外客人来,假日开会陪玩只能补休,请假出国玩四天被台湾区总经理说业务请假不得连
续,只能一天,我满满黑人问号。
做了一年三个月,说好的每年加薪跳票,我就找借口离职了。
之后去了一家本土传产,领30K,月休6日,准时上下班,本人胸无大志只求能好好带小孩
就好。二宝在我33岁的时候来了,但公司说业务没人在请育婴假的,要请的话可以,但之
后得自行离职。
补婚姻点: 老公每天接送小孩,小孩生病了也是他优先请假,在我还在美商的时候老公精
神上的扶持非常重要。尤其是当他说没关系不爽不要做,林北养你的时候背后发出的光芒
,就让我可以在星期一打起精神去上班。
后来我得了在高雄找工作会死的病,就微微创业赚点零花钱,二宝就自己带省保姆费,大
宝上学就一样老公接送。
只能说高雄的工作,不期不待,没有伤害。高雄的男人,有肩有蛋,满满崇拜。
P.S. 不想要检举前公司违反劳基法,因为上班期间其实是快乐的,也知道前公司其实有
其经营上的难处,而且他是知道我刚怀孕还给我工作的,也让我请育婴假,所以不想追究
。
文长抱歉,祝福原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