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男方→妈宝,妈妈说啥就是啥,没肩膀的男人,工作是志愿役,阿兵哥
女方→我的亲戚,原本的工作也是阿兵哥志愿役,不过因为家庭问题,被退伍了…
男方与女方基本上还是相爱的,不过男方的妈妈不喜欢女方,所以叫男方跟女方离婚
生了2个女儿。
现况就是已离婚,且签了一个离婚合约,大略如下
1、女方每月要付男方10000元的钱,合约上是写说要养小孩的。
2、男方有一支手机,要女方付钱(黑人问号)
其实那个合约写了六、七条,只是这两条让我印象深刻……
重点是那合约女方已经签名了 签名了 签名了……
问女方为什么要签这不合理的合约…女方也是说想看小孩,怕不签不给看…
我个人给他的意见是,不要理会那合约,让男方去告,让法院认证那合约有多不合理
毕竟女方现在也没工作,钱也付不太出来
如果男方家人不给看小孩,就报警,请警察出面,印象中妈妈看小孩这事应该是有法律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