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我朋友的真实案例.
也是先有后双方才谈订结事宜.
本来男方家开出来的条件是会赠予儿子一户房,且同意和女方共同登记.
但是女方坚持要登记在女生的名下.
双方闹得不愉快,于是不了了之.
隔了一个月之后,女方长辈同意"让步", 接受共同登记的方案.
但第二次男方提出的条件仅同意登记在儿子名下.
这时女方又不高兴了, 觉得男方家不守信用,出尔反尔.
二次谈判也破局,女方到处讲男方家不守信用,占女生怀孕的便宜.
男方家族也很不高兴,认为女方家提出的要求从一开始就不合理.
男女双方也不到25岁,大不了这个婚不要结.
孩子女方要拿掉或是生下来都随便她.
但是拖到此刻,已经无法堕胎了.
由于双方家长已经几乎是撕破脸, 女方本人只希望能登记了事.
不过男方已经不想结这个婚了.
就算真的结下去,两次破局的心结恐怕也难以解开.
原PO的现况是订婚破局, 男方妈把资金抽走, 男方去军中冷处里此事.
我真的不懂,坚持在"曾经讲好的事"这点过不去,到底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