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出租车迟到个两分钟是合理的
事实上,叫车软件或是call center 本来就有这样的设计
客户报地点之后, 觉得四分钟内能到达的司机就会回应承接案件
而未了避免迟到, 四分钟就会回报六分钟, 十分钟就会回报十二分或十五分
另外, 若无法在回报时间到达, 司机必须主动先告知客户, 而不是让客户痴痴的等
所以原PO妻子并无理亏之处
台湾叫车服务很多种, 有如你这样说的类型,也有不是的关键在于,原原PO叫的是哪一种. 而不是哪一种类型比较好,服务品质较高, 所以原原PO所使用的叫车服务就应该要做到那个程度.至少拉, 字面意思"大约" 和"以内" 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