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各自3:1或是各自2:2,其实都已经是实质上的公平了
(回到自己家最轻松,我想这点没人会反对吧)
原法 新法
夫(A) AAAB AABB
妻(B) ABBB AABB
原法 各自有两天自由的+不用顾及配偶在自己家的形象 一天在自己家顾伴侣 一天做客
新法 两天在自己家顾伴侣 两天做客
以爽感计算,应该是:
自由的+不用顾及配偶在自己家的形象>在自己家并顾伴侣>>>>>>做客
如果双方身心放松度加总,那怎么算也是原法对于身心放松的功效最大
(除非你觉得带老婆回你家对你个人来说放松效果有一万分啦....但是你老婆应该不会)
(这种计算法并未计入老人家对于媳妇/女婿的想像不同)
所以这件事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
根据你的推文补充
你只是很失望“你老婆不愿意配合你妈的要求”
然后再根据你指责版友太前卫的说法
你觉得“老婆应该要多回你家让你妈妈看媳妇,才不会不认识对方”
诚心诚意地问一句,那前面说四天中一天回你家,是都不会看到人吗?
你放弃一个对双方整体最有利的方案,好为了符合你对于婚姻的想像
※ 引述《soof (老庄\\)》之铭言:
: 大家好,目前新婚就遇到一个难题
: 老婆觉得端午4天连假
: 她想要自己回娘家3天,来我家一天
: 我自己回自己老家三天再去老婆家一天
: 之前清明连假也是这样处理
: 我妈上次就认为媳妇才回去一天有点少
: 我们两个老家一个在嘉义一个在台南
: 都是久久才回去一次
: 我认为能不能一半一半
: 先去台南两天再去嘉义两天
: 但老婆认为我的想法很古板
: 她就是很想陪她爸妈,所以一样3天1天
: 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是不是真的是我问题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