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47shoot (AK47)》之铭言:
: 我跟老婆的离婚已经开始进行,但在正式签字前,还是住一起。
: 老婆情绪失控,拿刀要杀我跟小孩,报警之后,警方来到现场,但老婆早就把刀放下,还跟警
: 察说是我在闹。
: 警方没有直接证据,已经离开,说会通报社会局。
: 请教各位,正式签字前,我们跟老婆住一起,到底要如何自保?
: 我住台北市, 连警方都说无法介入
如果真是这样,你不怕她长期给你下毒吗?
还不分居更待何时?
等你跟小孩被下毒毒死或是趁你俩睡觉把你俩开膛剖肚的那天吗?
要真无法搬出去住,
那就装个针孔摄影机吧!
至少如果她又发疯了,还会有影像证据.
只是搬出去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