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他说与我相处压力很大

楼主: rane (Frost)   2017-02-07 18:48:41
不妨碍他人合法之自由方为个人自由。
对事物人均有其各自的标准及忍受能力,但,其底限均不应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一个独居的人,他可以想多脏就多脏,只要不薰著别人即可,但,在家庭生活中,个人在共有区域的不良习惯,却必定也会影响到他人的生活环境,为个人标准及习惯而去侵害他人,再去埋怨对方的碎念,在此之前,是不是应该先想想,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有其合理性?是否已经先不尊重对方?
“每个人的标准不同!”“看不过去就自己做!”,所以,公共场所吸烟,也只是每个人的标准不同?不喜欢,就自己闪远点?杀人放火,也只是每个人的忍受程度有异?忍不了,就自己砍回来?
碎念会磨损感情?在那之前,对方的感情,只怕早就已经被你的自私及不尊重消耗光了....
作者: sexymuse (偏不说)   2017-02-07 18:55:00
由此推论妳是碎唸的那一方公共场所吸菸和杀人放火都是犯法的欸,拿这来比?
楼主: rane (Frost)   2017-02-07 19:11:00
法是人定的,重点在于立法精神是要规范人们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并未指不良的喜恶及习惯就是非法。单纯拿同样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来相比,应该并无不妥?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带来恐惧)   2017-02-07 19:20:00
法是什么人订的呢?有洁癖的人还是不爱干净的人?
楼主: rane (Frost)   2017-02-07 19:32:00
有差别吗?常听人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而法的目的又在于规范人们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强调自己的自由、习惯、喜恶之前,难道不该先想想是否有侵害他人及尊重他人吗?
作者: Cucoco588   2017-02-07 19:36:00
碎念的人要是都跟你一样,有先想到尊重他人跟侵害他人就不会念了XD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带来恐惧)   2017-02-07 19:37:00
碎念人: 我就是法!!
作者: amy45613 (空语夜思)   2017-02-07 19:40:00
很喜欢唸人齁..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17-02-07 19:47:00
奇文共赏,拿杀人放火比....
作者: xulu0 (miss)   2017-02-07 20:07:00
对喜欢脏乱的人而言,待在干净的地方反而不自在。
作者: hiddenliszt (受降,同负伤的兽)   2017-02-07 20:12:00
圣人不死 大盗不止
作者: mimiwu (可爱的猫咪)   2017-02-07 20:14:00
奇文
作者: fanfu (= =)   2017-02-07 20:58:00
这种说法太打自己脸了,何不换你去配合对方而不是对方配合你?两个人在一起需要的是互相而不是忍耐
作者: AppleAlice   2017-02-07 21:00:00
在讲什么东西,这也能拿来类比.....
楼主: rane (Frost)   2017-02-07 21:26:00
杀人放火跟强盗抢劫,同样都是侵害他人的合法自由及权益,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大家应该都能接受两者皆是不好的?都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此处为生命财产的部份)。所以,在单论是非的前提下,本质相同而只是程度不同的事情,到底是为什么不能相比呢?这里所表达的,不就只是不论事情的大小或是否触法,在主张自己的喜恶、自由之前,应先考虑是否有侵害他人或是否尊重对方吗
作者: btgirl   2017-02-07 21:36:00
拉回婚姻点,婚前交往时该注意的事情,婚后才发现,磨合总是有,碎念这行为,一样不尊重对方。
楼主: rane (Frost)   2017-02-07 21:39:00
例如,X喜欢脏乱,太干净会不自在,在不影响他人,也不需他人整理的情况下,他百分之百有权在他“个人”的地方胡搞瞎搞,其他人皆无权指责,这是X的自由,其他人必须予以尊重。但若X将胡搞的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共用的场所,则X已经先触犯了他人的喜恶,此时再来说别人的责难是无理的、不尊重他,就只是倒因为果了
作者: btgirl   2017-02-07 21:43:00
干嘛责难,你的伴侣又不是你的下属。除非相亲结婚,难道婚前都被爱鬼遮眼。婚后再来嫌弃,顺序才相反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7-02-07 22:12:00
所以爱干净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他人共用的范围还不自知持续碎念这样妨碍他人自由真糟糕假自由之名行自私之实这种理论双方皆可适用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2-07 22:23:00
杀人放火跟强盗抢劫犯法,以下都不用讲了,神逻辑
作者: seaping (())   2017-02-07 22:25:00
你自己的标准也可以套在碎唸上哦:碎念=妨害别人身心宁静的自由,空气中弥漫碎念比烟味可怕另外脏乱很多时候不是胡搞,而是[不作为],什么都没做然后被唸这样而且,在爱干净的人强调干净,用碎念强逼人收拾的同时,不也是妨害对方追求[自然的乱中有序] 的自由 ?水至清则无鱼,何苦强逼人活在清的环境?
作者: idaa0213 (ida)   2017-02-07 22:32:00
这逻辑上实在说不过去,两方立场交换完全可套用。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2-07 22:49:00
以环境来说,a认为40分即可,若是强逼做到60分时,a就很不爽。b则是认为没有80分,都是不合格。40分简直要他命。这个时候,b去要求a提高标准,a去要求b降低标准,都是一样的行为。“b的高要求”和“a的低要求”是同样的意义,没有好坏之分。所以,妳的高要求,并没有任何整确性。
作者: sexymuse (偏不说)   2017-02-07 22:58:00
推djboy
楼主: rane (Frost)   2017-02-07 23:36:00
若无共识,则,要40分,请在你自己的空间,要80分,也请在你自己的空间,至于共用空间呢?答案不就是上面的不作为吗?你可以什么都不做,但当有人费心去整理时,你也不该破坏,至少该清理掉自己弄乱的部分,这就是最基本的互相尊重。有多少人会认为在捷运这种与他人共用的空间中,将个人不好的习惯带入或制造脏乱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你能尊重捷运上的路人,为何不能同样地也去尊重自己的家人呢?
作者: agnesfreda (Beyond Silence)   2017-02-07 23:36:00
推djboy
作者: sexymuse (偏不说)   2017-02-08 00:02:00
搭捷运只有一下子而不用一辈子。话说回来原文的伴侣没有不清理啊,人家只是晚一天,晚点收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依你看舒服为准啊?人家也在配合你了呀有收拾,只是晚点。而且,你只会碎念吗?脑筋这么直只会用一种办法解决?
作者: xulu0 (miss)   2017-02-08 08:32:00
这么爱干净在自己的空间干净就好了呀!共同空间你不去用没有人会嫌你,请尊重共同的其他人。请尊重共用空间的其他人享受凌乱的舒适感,勿随意打扫破坏他人的舒适。
作者: cointreau (co)   2017-02-08 08:38:00
去碎念你家人就好,不要自己脑补扭曲别人的想法等同于,有人在杀人放火或公共场合吸菸就自己闪远一点,真的走火入魔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7-02-08 09:50:00
不作为要在相当的条件规范下才会违法,一般状况下袖手旁观并不会是法律处罚的对象,不整理跟破坏是两件事
作者: et99899 (MH)   2017-02-08 10:26:00
你这什么逻辑
作者: mindy201 (人不负我‧我不负人)   2017-02-08 13:02:00
你举的例子很烂,而且碗放一天洗就是不尊重对方?怎么不干脆说他晚一天洗碗会被抓去关好了?这样就叫不尊重?没人说很脏乱是对的,但是连沟通都不行就只能碎唸?大家都要上班都很累,各退一步做个协调很难就只会碎唸?请人来打扫是有多难只能碎唸?那能不能说你只会碎唸不动脑解决问题也是不尊重别人?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2-08 14:57:00
逻辑懒得看也看不懂。 但抽烟是违规,杀人是违法,判了有前科这样都能类比喔...
作者: LilacSnow (贩剑 制杖 持盾)   2017-02-08 17:17:00
这逻辑 XD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2-08 17:38:00
共用空间的定义是不同的。捷运是所有捷运乘客,但是家庭不能算是“共用”,而是“私有”,只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持有”,不能用“共同使用”的名词来解释。因此,对a而言,在在家中自己的空间搞40分,是很正常的。这就是妳和另一半的差异,无关对错。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17-02-08 21:12:00
你自己把脏乱置换成碎念看看
作者: yuhuang (yuhuang)   2017-02-09 17:46:00
对不起,不是嘘你,我嘘行为。超讨厌跟有洁癖的人一起住。尤其是自己洁癖还要强迫对方一起打扫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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