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板潜水了很久,看到原Po的遭遇真的跟我很像,所以决定说出来,希望可以帮一点
忙。
前男友39岁(此称劈腿男),我30.
我们在结婚前半个月分手了,目前小孩跟我姓,有干爹妈(干爹妈结婚多年无小孩)。
会分手是因为劈腿男在结婚前就如同原po的未婚夫一样,要求我什么都不要,直接住他房
间就好)。不同的是当时前男友无工作,有过一段婚姻(有小孩,但是我们一开始交往时他
隐瞒)。
小孩出生后,我们曾再度连络过,我当时天真的以为他会付一半养小孩的责任,谁知他说
他没钱,一个月只能付一千元(这真的是不如不拿),当然他最后还是没付,我问他原因,
他说我付的钱就等于他付的钱。
我是分手半年后才知道他在我们交往,我怀孕的时候就已经劈腿了(对象听说也是离过婚
的女生)。
我想告诉原po的是,当初男方的态度就如同原po的未婚夫一样,一付妳跑不掉的感觉,可
有可无,未婚生子从母姓,然后男方又开始绕着孩子不是跟他们家的姓,他们不用付钱打
转。
所以真的是孩子出生才真的能看出这个人值不值的。(当初感情好时劈腿男也说要养孩子
结婚,事实证明他就算有钱也是把付宝宝的钱排在最后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