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目前结婚一年半
在南部租屋不与婆婆同住
不用给孝亲费
每月房租+水电+网络+瓦斯约18000
老公月收约5万,我留职停薪前月收约45000
每个月我负担10000元的生活费给老公
我们的早餐/中餐各自处理
晚餐一个月内有10天在家里煮(食材费用我负责)
10天在外吃(老公付)
10天各自解决或是回公婆娘家吃
好不容易怀孕之后,因为宫缩及出血从三个月开始就请了安胎假在家休养
从此我就没有收入了,头先我还是照常负担生活费
但评估接下来两个月后,我必须动用定存户头里的资金才能支付生活费了
(之前人工受孕及出血安胎住院花了一笔钱)
自己之所以要照常负担生活费的用意
是希望不要因为自己怀孕造成家里的运作不便
可是过了几个月,发现好像只让我自己更不便而已
想要请问版上各位,当留职停薪的时候,到底该不该继续支付家中生活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