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务运作调整

楼主: kidd0508 (小刀)   2016-07-16 09:37:01
亲爱的板友大家好!
我是新鲜出炉的板仆kidd0508(可以叫我小刀)来为大家服务!
请大家多多指教^__^ 有问题除了找s89227板主外也可以找我唷!
关于自删罚不罚的部分我和s板主的共识是:
自删文被检举───依板规惩处
自删文没被检举───不处罚
而板规第14条之1
14. 文章分类
1. 无分类、分类错误或分类格式错误之文章,经推文提醒后未修正者,
由板主手动修改并警告一次。
改为“经板主提醒”而非“推文提醒”
也就是
1. 无分类、分类错误或分类格式错误之文章,经板主提醒后未修正者,
由板主手动修改并警告一次。
按照我参选时的政见所说的,
我会遵行目前的制度,以板规为依归,尊重言论自由,并帮忙分担s板主的辛劳,
只要不是人身攻击或者谩骂,就算自己讲的内容跟大家客观观点有所矛盾,
板友要讲什么内容都是自由的,不管是用什么样的立场发言,
而板友之间因为立场跟观点不同所造成的论战本就是讨论板的内容之一,
一样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适当的讨论交流皆可存于板上。
最后套一句s板主说过的话:
看板并没有禁止嘘文,
因此大家对于自己非常不赞成的言论可以以嘘文表达看法,
但“不符合板友价值观的言论”、“不恰当的言论”和“违规的言论”标准不同,
请大家包容各种看法或自动跳过某些自己不喜欢的ID的文章。
婚姻板板主群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09:51:00
请问板规2-3,2-4是否有违言论自由的概念?其以为若文内为涉及攻击辱骂或离题,其发文者之文章皆须尊重此为言论自由之精髓,为何一定要与自身有关才可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16 10:05:00
我觉得那不是言论自由问题,是板旨,要不变八卦板了
楼主: kidd0508 (小刀)   2016-07-16 10:11:00
我觉得这不是言论自由的概念,在婚姻板的文章内容应是自身实例、经验的分享,如果只是想说一些跟婚姻不相关的事,那应该po在别的看板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0:43:00
嗯-那如果有关婚姻但是他人非自身也不行吗换句话说就是板友,爱用不是本人,是我朋友此也不行吗,言论自由概念可大可小我只就言论自由做发言,若板旨那就另当别论另我刚所提,2-3,2-4有瑕疵,我若举我阿嬷婚姻为例依板规我就该被删跟浸水桶,因与自身无关只是发表个人理念,所以若以尊重言论自由为出发板规2-3,2-4可讨论看看是否ok所以若只限定自身婚姻才能发表,不能举他人来讨论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0:55:00
本板的宗旨是给板友讨论自己在婚姻中遇到的各种大小事开放非本人婚姻,那隔壁阿花和我同学的爸妈的同事的女儿都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0:56:00
或借他人来说明自身想法,此已无关八挂范畴吧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0:57:00
能被贴出来讨论为了保障大家讨论,所以2-4可接受无自身婚姻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0:58:00
所以这非言论自由而是有言论限制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0:58:00
另外,并不是完全不能拿别人举例,而是不能“只有”别人你会说去游泳池下水一定要穿泳装是限制穿衣自由吗?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0:00
可板主你在执行2-3,2-4的问题时你并无回应耶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1:00
真的用这标准,板规2-1不是也违反言论自由了吗?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1:00
我提出的讨论耶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2:00
我都有回应吧?公告我都有回头看,也没收到你的站内信呀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2:00
所以这就是在拟板规是该顾虑的,换个话说有耶我寄了两封你都没回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3:00
就是有顾虑过,才有2-4回复可无自身婚姻呀@@"你是寄给我还是小刀大,我确认过信箱,真的没收到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04:00
回泳装概念,所以我才说那无关言论自由该是适切性的问题哭哭,我有寄给S板主大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08:00
那这样板规2-3,2-4应该就没问题了呀?囧,我信箱里没有,可以麻烦你再寄一次吗?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12:00
1若以2-4给予建议但举他人为例,就会限入2-3的违规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14:00
不会哦,因为2-4保障可无自身婚姻,2-3只是限制不能"全无"自身婚姻而且2-4是特别针对回文订定的,所以优先度比2-3高如果这会造成误会,那我再修改2-3,增加"符合板规2-4则不在此限",这样会比较清楚吗?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11:17:00
谢谢你回应请您帮忙了
作者: sexymuse (偏不说)   2016-07-16 11:19:00
觉得没问题+1。版规是为了版旨规范行为,没有问题吧?我觉得现在的婚姻版很好啊~虽然我还是媳妇版媳妇版的叫,也有媳妇们说我是仇女,壁垒分明,但大家意见交流,多元有趣,版主也持中立而不偏颇管理,很好啊~~~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1:41:00
tuann大,我已经回信给你,同时解释2-3和2-4的适用差异希望这样能够消除你的疑惑~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16 18:56:00
其实我猜tuann会不会误寄给另一个和板主很像的ID?就是我认错为男性的那个XDDD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19:03:00
我觉得也有这个可能,之前有在别板跟一个很像的id推同一篇文,结果两个都吓到XD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20:11:00
应该没寄错,因为我是在公告文按寄信回文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6 21:21:00
所以结论是系统掉信吗囧不过我今天有再寄信给你,不知道有没有解释到你的问题~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7-16 22:10:00
收到了谢谢板主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7 01:28:00
不客气,有问题再问~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7-19 22:54:00
不用,有些周遭婚姻的例子可以引起共鸣对不起,App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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