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rner (kerner)》之铭言:
: 但是回婆家聚餐时 婆家长辈对我的介绍是 外子的女友
: 当下我立刻纠正 我们已经登记了喔 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 但是长辈笑一笑就走了 (一脸妳在说什么啊的表情)
: 我的认知是 婆家长辈认为没办婚宴就不是已婚关系
民法上婚姻制度从“仪式婚”改为“登记婚”还不足十年
既然是民国97年才改的东西,上一代的认知是有仪式才算结婚并不奇怪
: 第二个我在意的点
: 婆家长辈聚餐有闲谈到 若是我跟外子办婚宴的话 会有很可观的礼金喔
: 婆婆听到立刻回 会办会办 (不过其实婆婆之前就知道我们对婚宴的态度)
: 聚餐过后婆婆有念一些 还是办婚宴好了的论点
砸出去的钱不回收多可惜
: 让我为难的点是
: 在台北市若要办一场还可以的婚礼
: 开销大约是一百多万的费用
在台北市办一场还可以的婚宴要一百多万
一般听到这句话都是出自于对婚礼有各种梦想什么都要到位的小女孩身上
但既然你本来连办都不想办,那应该不需要那么多女孩梦想用的东西吧?
真正的“纯办婚宴”只需要看你对饭店的要求跟桌数
如果所谓还可以也是要各种高级五星饭店等,那自然要百万了
没要求一定要顶级五星的话,下面几个价位给你参考一下
以下都是纯婚宴的部分
A苦主在福华饭店办了五十桌,正好给一百万减一块
B苦主在天成大饭店办了二十桌,约三十万左右
C苦主在昱厨海鲜餐厅办了二十桌,约二十万左右
其他在租套礼服买个饼有的没的算十万内,不会很多啦
: 但是不办婚宴 似乎在婆家又没有足够的正当性
这根本你自己猜的
: 不能替外子赚回该有的礼金?!
脑袋不要一直线,其实这是谁出谁赚的问题
除了婆家外,难道你这辈子都没有参加过别人的婚礼包过红包?
一场婚宴先配好谁邀请的多少桌
譬如你们夫妻的朋友有十桌,那这十桌的钱你们出,礼金你们收
婆家的亲戚有十桌,这十桌的钱婆家出,礼金他们收
如果婆家不出桌钱,那这十桌收到的礼金扣掉桌钱后再给婆家
或甚至婆家没有要拿,那这十桌的礼金就又赚回来了
分配桌钱的方式有千百种,全部都可以谈的
而不想办的人面对想办的人,谈的高度高很多,非常好谈
: 当然也对婆家想要婚礼又没有金援的状况 颇有微词
换个角度想,绝大多数都是娘家要有婚礼且无金援
你就当作你是少数支持男女平等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