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回文有说是看得到吃不到的祖产
十之八九是祭祀公业
祭祀公业有派下权者仅男系子孙
女性子孙限未出嫁者或已出嫁招有赘父者
看样子原po所谓当初讲好的条件
就是老公入赘
衍生影响小孩从母姓不说
老公必须改拜女方家祖先
这对公婆而言,恐怕是难以接受
现在祭祀公业的土地很值钱
尤其是台北市,可高达数百亿
连军宅教母都想插一手
原po不愿说清楚
我猜可能是很知名的祭祀公业
怕大家一猜就中
想要处分祭祀公业,真正吃到这块肉
通常都会伴随无止尽的官司
讲个也是祭祀公业的八挂
蔡姓前国大代表为了儿子选台北市议员
掏空祭祀公业五亿元的现金
儿子虽然选上,但下届就因为贿选入监
而国代本人诉讼缠身不说,最后癌症去世,令人不胜唏嘘
一切顺其自然,男方不愿意
妳又怎知不是妳们家祖先的意思
再怎么说家庭的完整,永远比祖先的财产重要
怎有死者重于生者之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