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铭言:
: 但是我女友还是紧咬著说不想结婚了,觉得婚姻都是假的,会结婚就会离婚,说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 各位,我真的已经退无可退了....房子我爸妈已经帮忙出头期款,房贷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还要我把房子登记在她名下,该恨的应该是我吧!
: 后来我就和她说房子要登记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贷和头期款一人一半,结果他就说
: 她没钱,已经不想和我住了。
: 求助
很简单,这是市场供需问题。并非法律道德问题。
原po的要开价没有问题,事实上就算原po开价女方又负担房屋全部贷款都没有错,
只是有没有人愿意买单而已。
我记得本版看过一对夫妻,老婆负担所有房屋家庭开销,本身却毫无怨言,原因
很简单,老公交出姓名权,和不要求老婆回婆家。
婚姻就是交易,开价,讨价还价,成交。
回到原po例子,开价老婆每个月付6000房贷,房屋登记在老公名下。其实我刚才
说过,你想开老婆每个月付20000房子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都可以,但是女方不会
笨到答应这交易。
所以原po可以 1.找下一个买家。 2.降价。
对原po女友来说,26岁,回台中跟父母住,要找3万多月薪工作并不难,而且
每个月少缴5000房租,存款更快。台中房子比台北便宜,要找到不要她付6000房贷
的新老公,我认为不难。所以我认为她有更好的货品可选择,不必非买原po的帐不可。
对原po来说,可以找下一个买家,如果真的想卖,可以用搬去台中住,买房不用贷款
跟女友谈看看。说不定离娘家近,她就答应房子登记在原po名下了。
反正重点是保住那1000万。我是建议到台中买房(我本身也住台中,如果想要知道
台中的房市可以问我,恕我不能在这里广告,不过本公司...不是我听过几间不错
建案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