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5-10-16 21:52:47看到N大的文章有点感触,
所以也来献丑一番。
成为法定配偶,
固然取得可以决定对方医疗行为决定权的合法权力,
如果只是签署手术同意书还好,
但若涉及生死大事,
夫妻两还是得先有共识比较好。
记得谭敦慈女士说过,
当初林杰梁医师昏迷时,
她一直无法放弃林医师,
但是后来不得不放弃时,
却又心疼林医师的身体为此多受很多苦。
所以她后来签署DNR并注记于健保卡,
因为她不忍心自己的孩子要面对那种做决定时的煎熬。
所以我诚心觉得,
夫妻两人其实真的要面对这件事,
当然大家都不想遇到这种状况,
但两人若能达成面对生死抉择时的共识,
对夫妻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吧。
作者:
chinkuo (怀念 呈依)
2015-10-16 22:05:00真的发生的时候,当下反应一定是救,真的要好好思考。
其实医生会问家属的意见 这种大事最好还是知会小孩较好
作者:
wizhexe (黑着眼圈泛著泪光)
2015-10-16 23:35:00推夫妻要有共识也要知会晚辈(可以的话,也记得提前亲友心理有所准备),替配偶与子女预先排除一些阻力。
没有用,我姐在加护病房当护士,只要到时有那个很少见面却出现要求急救的亲戚,他们还是要救,因为怕被告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0-17 11:34:00重点是配偶和直系亲属,我爸当时被宣告植物人进加护病房我妈跟我们商量后决定放弃急救,第四天我爸就走了,我们都没痛苦到,虽然当时也想着奇蹟,但是我知道奇蹟过于奢望而且看着插管就觉得痛苦,还不如放手,当时也不少亲戚劝说转院或找名医啥的,还好我妈够理智要知道奇蹟是不但苏醒还能生活如常,那根本是不可能中的不可能,我妈已经看过一两个朋友被救回却无法自主要人看护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5-10-17 21:17:00确实
作者:
linyap (miche)
2015-10-18 04:15:00喊最大声的都是平常不往来的亲戚 真的常相处的会不忍心看他这样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