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e112 (海海人生)》之铭言:
: 是这样的 打算结婚了
: 丈人拿了一张切结书给我签 内容大概就两笔
: 1.婚后不得过问老婆的存摺
: 2.不得动手 或有家暴
★婚后不得过问老婆的存摺:这条只要你老婆同意你婚后过问其存摺就无效了!
另外老婆的存摺你本就无权过问,不管如何都要
经过你老婆同意.
★不得动手或有家暴: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这条本来就被禁止,无须另立契约.
而且现行家暴法防治的成效很差,尤其对失去理智的加
害人无效.(民事保护令仍有其限制)
★结论:恭喜你!你丈人暴露出他法律常识"鸭蛋"!你就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