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小弟我新婚不到一年,
想请问各位前辈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
(我与老婆都有在工作)
老婆结婚时带了一间房子当作嫁妆,
当时,我们同意合资整修、出租予他人,
所赚的租金待回本后挪为夫妻的生活公款;
最近已经请人装修,而我也出资了一部份装修费用,
但老婆突然反悔,认为她已经出了一间房子,她不该出这笔装修费用,
并认定我得支付全额费用!
否则日后分配租金时,一人一半,对她是不公平的!!!
(讲到钱果然伤感情)
(抱歉,我讲的不清楚,日后的租金也不是对分,是存入共有的帐户当作存款)
所以她提出三个选择:
1. 她支付全额装修费用(日后租金归她);
2. 我支付全额装修费用(日后租金平分);
3. 我们各支付一半装修费用(日后租金平分)
但,婚前我所存的钱要拿出来当做夫妻公款,
原因是....她乐于分享她的财产(房子),我也必需如此。
本以为很单纯地可以增加夫妻的收入,是好事一件,
我也欣然投资,岂知临时变了挂;
且,观看以上的选择,怎么看都觉得对我不利!
而且对于她在婚前所赚的钱,我从没指染过,也当作她的私房钱,
请问各位前辈们,现在小弟我应该如何是好呢?
我个人目前的想法是...撤资,由她支付全额吧!
不要贪图这笔原本就不属于我的钱,反正所有权人也不是我。
另外,关于收租金一事,她也执意要由她妈妈来代收,
我个人认为届时若要平分,似乎也有难度!
而且最近她的娘家也有点经济上吃紧,
毕竟是她们家的房子,一个小小的女婿争什么啊~~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