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请教婚前协议这项事情

楼主: Max11 (从来没有)   2015-05-16 22:29:40
※ 引述《flora0920 (浮拉)》之铭言:
: 帮朋友代po~
: 最近身边有个好姊妹准备要踏入婚姻了,但对方家庭却要求她要签出财产分别持有制(?)
: 好像就是跟狗狗嫁给郭台铭那个意思一样
: 因为男方的父母是律师和医师世家,对于这件事情蛮坚持的
: 而我好姊妹的家人觉得都要当亲家了有必要分这么清楚吗
: 至于当事人双方对这件事是没什么意见,只是双方卡在自己原生家庭那还蛮闷的
: 而他们彼此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工作领域也不冲突
: 大家觉得呢(?)
不要只签夫妻分别财产制,要签的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包括财产制,也包括婚后住所,家务分工,家庭生活费,夫给妻的零用钱
,各项权利义务,忠贞条款等
要让女方父母明白,签这婚前协议,不是分清楚,而是更紧密的结合,对女方
也更有保障。
如果男方不签婚前协议,那就连分别财产制也不用谈,反正原则就是绑在一起,
包裹讨论。
如果你是她的好朋友,就告诉她,要签就签全套哦,不要只签对男方有利的半套。
作者: color821   2015-05-16 22:37:00
推这篇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5-16 23:17:00
婚前协议不是说在台湾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slowbob (曼巴)   2015-05-16 23:51:00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时光)   2015-05-16 23:53:00
婚姻前要考虑这么现实而无互信基础其实婚姻挺可悲的!
作者: shiaochu (眼镜行千金5566)   2015-05-17 00:36:00
推这篇,要签全套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5-17 01:05:00
需要考量现实面的婚姻哪里可悲?婚姻生活面对的本就是现实。另,婚前协议在台湾无法律效力无误。
作者: a10220 (胖妹)   2015-05-17 01:58:00
无法律效力喔?那原原po那个男方母亲怎么会提(她不是律师吗?
作者: annle1217 (枫醉)   2015-05-17 02:11:00
财产分配是可以法律登记的 无效是其他附带条件得婚前协议 因为台湾法认为婚姻应该是单纯的结合 不该是有利益的交换然后我不懂分别财产制为何是对男方有利???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5-05-17 02:44:00
认同这篇,要算就一次算全都算清楚,总不能好像对自己比教有利的就要签,觉得会侵害挑战到自己权利的就不签包括结婚后,两人都有工作,家用都有出,结婚不需聘金也不用嫁妆,走完全现代理性的婚姻模式,那婚后要回原生家庭的时间分配,尤其是重要传统节日初二、清明、中秋,会要求女方要当日回男方家吗?会不有家务要求,另外,生孩子的开销、坐月子的费用与模式,婚钱不仅要取得共识,还要白纸黑字请律师公证,写得清清楚楚!不然男方父母怕他儿子吃亏女方家长维护一下女儿的权益也不为过今天应该是男方那边资产比较多,女方那边的土地若按传统分可能也不会分给所谓"嫁出去"的女儿太多,长辈跳出来要求签一般都是怕发生什么事,会被另一方拿走
作者: jessiek (JessK)   2015-05-17 03:50:00
如果家产都是男方父母祖先赚来 因分配而后会转到儿子身上他们照理说是可以提出这些要求的吧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5-05-17 04:06:00
当然可以呀!但这样子就是摆明了这些东西只给儿子孙子,媳妇可以看但不准碰(是说媳妇也不见得想染指) 那么好处把人排除在外,一些义务(坏处)是否又要别人照办?
作者: fox36235 (工作真难找)   2015-05-17 07:40:00
推这篇
作者: jessiek (JessK)   2015-05-17 08:14:00
是说财产分别制只是在说祖产家产之间的婚前财产吧 这点来说女方也是一样 女方财产男方也碰不到。出发点相同男女双方各自为家庭努力 怎可说好处拿不到坏处拿?难道结婚除了得到财产外女方就只有坏处吗? 我是女生 家庭分工是必须 但这跟财产没有关系 说不准男方家事等出力较多呢?男女双方结婚都有义务 都要付出 说财产分别制不公平的人本身就是认为结婚这件事女方是吃亏的吧? 所以至少要拿到财产才行?
作者: ruby0531 (ruain)   2015-05-17 09:19:00
不是财产问题,而是觉得被看不起
作者: RuinAngel (左)   2015-05-17 10:44:00
就是有互信基础才签得下去,无互信基础妳敢签?这是 to 4F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7 10:59:00
婚前协议要看内容,关于金钱和住所之类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什么在外面生的小孩不得回家分家产这类才会无效不过签下去有效无效是一回事,到时候若真离婚,这种文件拿出来会不会多少影响法官心证,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ruby0531 (ruain)   2015-05-17 11:10:00
台湾法律是以不违背善良风俗为原则,所以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5-05-17 20:16:00
给某楼 就说大概男方觉得女方财产不见得会分给媳妇多少嘛!的确是不一定家务孝亲祭祀男方出力较少 那怕什么 签下去搞不好是保障到男方啊 我也认同要签就签 大家针对条款协商讨论 层面尽量完善 就没有谁占谁便宜的问题搞不好连除夕是否分开过都可以进行讨论了要签这种东西,我认知就是有一方怕吃亏嘛!如果没这个心态就不会拒绝签保证另一方权益的内容啊
作者: loveducky (简单生活)   2015-05-18 07:43:00
我宁愿签字换我平等婚姻
作者: adapt ( ￾  N)   2015-05-18 09:28:00
推,要签就把子女姓氏等什么都谈好,不要只公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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