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ama (Muse)》之铭言:
: 我觉得这个表浅显易懂
: 所以就贴过来给大家参考了
: (谁叫板上许多纷争几乎都是因为财产而起呢?^^")
: 出处:法务部全球资讯网
: 新法之法定夫妻财产制(新制)与旧法之联合财产制(旧制)有何不同?
: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49&ctNode=11600
: (一)财产种类:
: 新制:区分为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
: 旧制:区分为原有财产、特有财产及联合财产。
: (二)所有权:
: 新制:各自所有。
: 旧制:分别所有。
: (三)管理权:
: 新制:各自管理。
: 旧制:联合财产,原则由夫管理;例外得约定由妻管理。特有财产,各自管理。
: (四)管理费用负担:
: 新制:各自负担。
: 旧制:联合财产,由管理权之一方负担。特有财产,各自负担。
: (五)使用及收益权:
: 新制:各自使用、收益。
: 旧制:管理权之一方对他方之原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
: (六)处分权:
: 新制:各自处分其财产。
: 旧制:管理权之一方经他方同意,始得处分他方之原有财产。
: 但管理上必要之处分,有管理权之一方可迳行为之。
: (七)债务清偿责任:
: 新制: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
: 旧制:依财产种类之不同区分责任归属,关系较为复杂。
: (八)保全措施:
: 新制: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一方所为诈害他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之行为,
: 他方得声请法院撤销。
: 旧制:无。
: (九)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新制:1.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债务后,应平均分配。
: 2.不列入分配之财产: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及慰抚金。
: 3.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前五年内,夫或妻恶意处分婚后财产之价额,得追加计算。
: 4.夫妻应受分配之一方,得就不足部分,向特定第三人请求返还。
: 旧制:1. 联合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所取得而现存之原有财产,扣除债务后,应平均分配。
: 2.不列入分配之财产: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 (十)家庭生活费用负担:
: 新制:除法律或契约另有约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分担之。
: 旧制:夫无支付能力时,由妻就全部财产负担。
: (十一)自由处分金:
: 新制:夫妻于家庭生活费用外,得协议一定数额之金钱,供夫或妻自由处分。
: 旧制:无。
: ===
: 最后一项不就是大家最常讨论的零用钱吗?XDDDD
请教一下,
我婚前没办分别财产制,我婚后若有继承财产(土地),那...离婚或死亡后,配偶是否可
以请求剩余财产分配(土地)? 若不能,那死亡后,土地的继承人是谁呀?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