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贷压力及其它不安

楼主: konlonga (ID在骗人)   2015-03-19 15:03:10
我是男生 但是我觉得这种处理很不好
而且想太少本来就应该是吃亏的人说的
理亏的一方怎么样都不能安慰对方想太多
最好的方式是有两个
1. 这比较不会起冲突 但是你私底下要跟你男友乔好 你房贷一毛都不付
房子以后他要住他们家要卖 他妹要自己卖 或怎么样 都是他们家的事
因为是他们家出钱 婚前财产 他们家全出 本来就有处置权 当然以后
这栋房子赚赔都是他们家自己负责
你可以给你男友房租 房租比照类似屋况的房租办理 假设30坪20000你
跟你男友一人摊一半 但是我个人认为一般出去租屋都可以有自由要搬就
搬还可以自己选自己爱的 你付的租金少了这些自由我觉得要折一点(不管
双方收入 因为要不要看双方收入分摊又是另一个议题) 对他爸妈当然你们
要乔好如何对她家人交待 长辈不要起冲突就是给他们听他们想听的 反
正自己的权利也没减少
2. 这房子看你喜不喜欢 如果你自己也很喜欢 家具也都ok 那就没有问题
如果你男友家是可以沟通的 请他有技巧的跟他爸妈沟通一下 其实这时
候要站在长辈的立场 善意的去看待这件事情 这样比较能帮助沟通 毕
竟有可能是他们只是想帮儿子成家 最好的做法是请妳爸妈也分摊一半的
金额 两边对等 然后婚后房子就登记在你们名下 这样你们有省了一笔
头期款(其实现在房子那么贵 这样真的少奋斗十年...) 然后又可以以后
一起付房贷
我要跟原po讲 房子挂在XX名下 而且又是婚钱财产 "绝对不是小事" 三四
十年前也就算了 房子跟进口车差不多贵 现在你房子挂在XX名下 基本上就
是把近千万挂在他名下 小钱真的可以不计较 但是一辈子都不一定存得到
的钱 再不计较真的是傻了 妳问问看有多少人 这辈子"存了"千万的??
这种事到底什么时候可以轻轻放下的说想太多??其实现代婚姻中 男女双方互信
很重要 但是也要互相尊重 这种疑虑明明就可以解决的 偏偏要选择那种要
对方相信你这种方法 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 引述《purity2626 (Fan)》之铭言:
: 各位版友好!!第一次在此版发文,如有问题请指教><
: 今年2月情人节的时候交往12年的男友(还不习惯称未婚夫)向我求婚了,
: 其实我并没有计画要这么快结婚(我26他27),也跟男友说过我的想法,
: 虽然我大学毕业就工作了,但是他才刚工作满一年,
: 我希望彼此的经济基础能更稳固些再来谈婚事。
: 但男友觉得时候到了,又想跟我光明正大住在一起,
: 所以明知我不愿意还是做了这件事,求婚过程他把我好友知己都找来,
: 在人情压力下只能点头答应,没意外应该9月会订婚。
: 最近我好不容易调适好心情,男友却又跟我说了另一件事,
: 他说未来公婆帮我们买了一间房子,帮我们付头期款以及基本装潢家具,
: 剩余的贷款500万由我们"下个月"开始支付,房子所有权先挂在男友妹妹名下,
: 理由是男友有学贷还未缴清所以贷款办不过,且挂在他妹妹名下利率较低。
: 我目前薪水3万,男友加兼职约6-7万,因为我从来没想过会这么快结婚,
: 所以当初买了我所能负担的最高储蓄险(1年18万),他跟我说房贷一人一半,
: 我有点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应付这笔对我来说有点庞大的额外支出?!
: 另一方面我对于房子婚前购买以及挂在未来小姑名下感到怪怪的??
: 未来婆婆可能是看出我的疑虑,于是说他会去户政办理假如要卖那栋房子,
: 必须先经过她同意的设定,但我还是没有安全感,却也不敢说什么怕不愉快。
: 私底下跟男友说他却说我想太多了!!
: 上网爬了不少这方面的文章资料,看到了各种案例,难道真的是我自己吓自己??
: 真的是我想太多吗??
: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3-19 15:26:00
住先生妹妹的房子给租金 那是否吃太太主的在要付餐费?如果是这样 也不用好听说婆婆先付头期款+家具装潢费为何要讨论到女方家长也要出一半费用?女方还没有结婚意愿,且父母没有义务要出子女成家的费用吧...和长辈沟通不是上面听听晚辈自己私下乔 那个叫告知不较沟通或者协商吧
作者: onetti (金刚芭比变身计画)   2015-03-19 15:42:00
请女方父母赞助不太妥当,他们可能原本没有这个想法和预算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5-03-19 15:52:00
住本来就要成本,男方家没买房的话,外面租房子也要X住本来就要成本,男方家没买房的话,外面租房子也要租金。
作者: amida959   2015-03-19 16:10:00
外面住不会付这么多租金 而且宁愿存钱买自己的小房也不要付租金回收不回来 不会付到贷款一半 顶多按薪资分配付三分之一 算是我表达婚后同住的诚意另外因为买之前没经过我同意 家庭支出也不会多cover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03-19 16:21:00
如果要像推文的建议算那么多,其实直接分手比较快,真的。
作者: amida959   2015-03-19 16:54:00
一切有先讲都好谈 没有的话就别怪别人算那么多了
作者: adapt ( ￾  N)   2015-03-19 19:18:00
要付也应该是以房贷名义,付租金一分都拿不回来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3-19 19:38:00
原PO可能没想到自己付钱让别人买房,而这篇自己付钱单纯付房租外,某部分保障比承租人还惨.
作者: dodoru (jomi)   2015-03-19 21:32:00
推这篇至于推文提到的居住成本,也要考量到若要甘愿付钱也是要在双方都能参与居住地决策的前提下,才能甘愿支付学生时期租个小雅房可能都跑个几时处看屋了,十几连选择权都没有,就算是送的都不见得甘愿
作者: lolybeer (loly)   2015-03-20 12:57:00
推...在影响他人权益下叫别人别想太多 这是愚民政策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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