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nu1102 (.......................)》之铭言:
: 女友知道状况后 表达她愿意买车
: 住桃园 房子她的 车子她的 薪水也比我多
: 不管住哪 感觉就像是自己依附在她底下一样
: 很想要说服自己这样没什么 但心情真的很难调适
给你一个建议,住桃园,自己买车。
住岳父岳母的房子没什么了不起,很多人都这样做,存到头期款后自己再买
一间就好了。
再来车子没有道理买不起,原po没有房贷压力,薪水缴车贷应该不难,头期款
10万真的拿不出来喔?婚礼的费用挤出10万应该可以吧?
把薪水分成三部分,一部分养家、一部分还车贷、一部分存房子头期款。
车贷还完后,就是养家和房屋存款两部分。如果省钱的话,10年后应该可以
存到200万头期款,10年后台湾人口开始负成长,桃园房价会崩到让你随便买。
食住行老公负责,衣育乐老婆出钱,这样子夫妻共同分担家计,何来入赘之说?
真不知道原po在哀哀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