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房贷问题

楼主: loveducky (简单生活)   2015-02-25 12:33:59
※ 引述《elaine30811 (优妮)》之铭言:
: 房子是老公婚前就买的,为了叫我嫁才买。
: 由于我有一群智多星同事。
: 叮咛我:
: 若老公婚前买房,名字是他一人。
: 就是他自己的了,
: 未来要卖,也是他的钱。
: 不会管你有没有付房贷喔!
: 所以当初代书问是否要加上我的名字?
: 老公说不用,就他就好。
: 白目的我就说:
: 虽然你说这房子是为我才买的,
: 但是因为这是婚前购买,名字登记你。
: 未来卖的钱也是你。
: 若不在登记上加我名字,我不会付房贷的。
: 虽然现实,但是我会确切执行。
: 他最后还是他一人背下了。
: 知道他辛苦,所以会在生活杂费支援他
: 想问其他人妻们,会跟我一样现实吗?
: ps:我有提醒他,这是你自己的房子,
: 竟然是为了娶我,我就不会付房租的。
: 他依然说好,这是我自己的!
这表示老公也不希望妳去涉足他的资产耶XD
(以下论点不专业,请大家指导,只是想跟大家讨论)
依照法定财产制的精神
婚后夫与妻双方是一个共同合作的经济体
彼此借由劳务共同持家
夫赚取的金钱,妻理论上应该拥有一半
妻赚取的金钱,夫理论上应该拥有一半
时间点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5-02-25 13:22:00
依法律上看确是如此!登记谁名字是最重要的!因此原po没登记到名字,又贴生活费,万一离婚真的是什么都得不到!如果有诚意可以登记共同的名字啊!一起出也无妨,只是如果坚持只登记自己的名字,那真的其心可议了!但至于实际会是谁的,还是去问一下专业人士吧,但婚前购买丈夫的,又只登记丈夫的名字,确实不乐观,原po太好心,还出生活费,那可是看不到的,算起来等于是原po帮忙出了房贷(因为贴了丈夫生活费),可是没法律上证据我个人觉得很亏
作者: elaine30811 (优妮)   2015-02-25 13:54:00
hi我来啦!当初真的想叫他加我名字他一直拒绝,说不方便(?!)北目的我也说以后有关房子开销我也不方便付囉
作者: wafer (蜥蜴庆典)   2015-02-25 18:14:00
生活费本来就该ㄧ人ㄧ半,且理论上原原po应该付房租给先生我们得房子也是婚前买的,因为80%是我们家付的,所以我先生同意登记在我的名下,故房屋税及地价税是我付的,ㄧ个月管理费及水电等开销约5000-6000,以前我先生觉得应该ㄧ人ㄧ半我说如果是这样,房租车位也要照比例算付租金给我我们也有讨论若离婚,当初他付的部分会还他(连利息的部分)不知道原原po生活费的部分cover多少,以我的例子,我老公觉得他帮我多负担3000左右,但他省下的房租钱超过这笔钱,所以他这么做,btw,当初房子是他选的,我们家付80%的钱,没有贷款本来我公公还问我可不可能申请首购低利贷款,那笔钱给他大儿子(订婚前一天提),我妈就说那他们可以不用出那20%全部由我们家买,所以才作罢不过我现在也常自己缴掉水电瓦斯费,懒得等我先生去缴至于当初我先生为何会出那20%是因为我公婆同样也给大儿子等值的钱买房子,所以为了公平,也给我先生那笔钱,原本也有讨论房子拥有依比例,或是他买一间我买一间,各自负责,但当时我先生觉得他自己负担一间房子压力很大而作罢
作者: paopaotw (pao)   2015-02-26 00:13:00
好计较...夫妻住一起还要算房租 那可不可以不想租你的房自己去外面住?
作者: wafer (蜥蜴庆典)   2015-02-26 00:16:00
如果房子已经大部份是由我负责,水电管理费对方还要求各付一半,那为何不能算房租的部分,我曾提过可以把房子出租,他买我租也ok,或是直接外面租房子,费用大家出也ok,总不能一直由一方负责,而另一方跟你算清楚其它部分(水电等)且当初房子还是我先生因为他知道我们会付清,所以坚持挑四房不看3房,我也问过如果我不出,他是否会选4房,他说那他会看3房的案子不过如同我上面推文所说,他最后觉得他cover我水电等也不过3000不到,他只要付掉那部分,又不像其他人还得付房租房贷他觉得比同辈轻松很多,有段时间还因为生活没压力而觉得人生没目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