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我们12月初新婚,当时只有宴客
本想晚点等规划好蜜月再去登记
故至今尚未登记
最近感觉女方行踪异常,透过管道发现女方在外有第三者
且应该是婚前就存在
我感到极度的难过与失望,恶心反胃
知道现今法令婚姻采登记制
沉淀一下自己后
打算摊牌后就与其分开不留下这污点
这边想请教各位的是
我想向对方求偿筹备结婚相关费用
婚纱、钻戒、礼品、喜宴等几乎都是我支付的
还有新婚的房租及即将要有的违约金
还有刚提的"透过管道"的费用
是否可以请对方全额赔偿?
还是能索回一半?
或是只能认赔杀出?
请问是否有法律可以支撑?
诈欺罪等?
另再请问
因没听闻过如此难堪经验
如果我主动将宴客红包一一退回给宾客,这样好吗
纵使自己痛不欲生
仍觉得很对不起参加婚宴的至亲好友
好像一场笑话般的玩弄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