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nneoneo 未经同意删推文,水桶四周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1 23:31:06
经当事者检举,查 #1KYQB875 (marriage) 有删除推文之情事,查证结果如下:
版本: #000000008 时间: 12/11/2014 23:07:04 Thu
→ saapf222: 都负担不起吗 囧 12/11 22:59
嘘 pdms: 真的蛮不孝的 你们两个都是 12/11 22:59
→ pastoris: 你.....好有趣喔!!!XDD 让我想到版上一个版友 12/11 23:00
版本: [目前版本] 时间: 12/11/2014 23:27:44 Thu
→ saapf222: 都负担不起吗 囧 12/11 22:59
我知道自己有点骄纵 有时也许会不经意流露优越感
(这点TRUEBLEND说得很对)真的很抱歉
不过 也真的没有瞧不起老公家人
也努力尽可能做好一点了
另 公公住院时 起先是老公哥哥送去 (我们住不同城市 而他哥哥那天刚好有回家
他哥哥不是一般上班族 不是放周六日的)
我们隔天才到(不用又鞭说不孝顺 怎么隔天才到 我记得他是周五晚上住院的
我们隔天周六早上就南下了) 一到医院 我觉得健保房很吵杂
所以就马上请护士帮他换成个人房 这样
※ 编辑: linneoneo (118.169.116.118), 12/11/2014 23:07:02
→ pastoris: 你.....好有趣喔!!!XDD 让我想到版上一个版友 12/11 23:00
经查,确实有删除他人推文之动作,此举违反板规三-3:
三、智慧财产权类
3.修文删除他人推文造成原推文者意思被误解,经原推文者检举、查证后,水桶四周。
(原推文者检举时,请附上自行保留的备份为证)
裁定水桶四周处分。
作者: pdms (pdms)   2014-12-11 23:33:00
公主请慢走
作者: bruce1016 (布兰你想怎样)   2014-12-11 23:34:00
这么冷天进水桶感冒喔,记得开暖炉。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4-12-11 23:34:00
水桶也好唉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35:00
版规这样写,感觉不适合这样判决.. @@这条版规看起来是破坏一串推文中的某部分,
作者: damao (我是派大星)   2014-12-11 23:36:00
记得外带鼎王进水桶慢慢吃唷!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4-12-11 23:36:00
我猜她是不小心删到欸.........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36:00
故意造成其它人误解该人推文的意思也就是 别人说 A, 故意把推文改得让大家觉得是说 B才是这条板规的原意吧?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1 23:39:00
这条板规总共三段 整体来说就是不得删除他人推文如果是"修"推文的话 基本上是站规就直接禁止的层面例如这条就还规定到若是遇到张爸推文 删除前也必须通知板主 因此本条板规确实是针对删除推文做惩处用的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43:00
看起来这条要违反并被判四周, 就是须要造成 "被误解"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1 23:44:00
iterator板友您说的是“修推文” 和删推文不同 基本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4-12-11 23:44:00
不小心删掉就是删掉 修文时本就该注意了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14-12-11 23:45:00
若真像版主说的诠释方式,建议把"被误解"部分去除为佳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1 23:46:00
我明白了 或许可以斟酌您的建议进行有误解和无误解两者的区分 并改为阶段式惩处 感谢您的建议~
作者: duoduo1231 (心花朵朵开)   2014-12-11 23:51:00
哈,终于可以睡了
作者: windness (一副钥匙的幸福)   2014-12-11 23:53:00
有时候不熟编辑方式,很容易造成误删 ,若没犯意是否可以手下留情呢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1 23:54:00
是的 这部分可以斟酌 我个人业于公告发出后立即和当事者联络 不过目前尚未确定究竟是误删还是其他因素若为误删 可来信说明情况斟酌量刑
作者: ukpds (ukpds)   2014-12-11 23:54:00
板规就写在那里 自己不小心怪谁呢?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4-12-11 23:55:00
是否可由原po编辑文章纪录的时间对照删掉推文的时间来判定是否为蓄意呢? 我没这类经验 不知该怎么看~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1 23:56:00
这部分是板主(含)以上才有观看的权限 从文章版本对照来看 目前可以确定不是被系统吃掉 是单纯的人为因素当然 我这边所指的人为 亦包含非蓄意因素在内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4-12-11 23:57:00
我的意思是不是说我要看啦 希望没让板主误会 XD 谢谢板主英明示下 辛苦了~~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1 23:59:00
若有争议的话 使用者是可以要求观看两个版本的文章喔~我那样回只是告知那个功能已被权限化 没有抬高自己的
作者: ukpds (ukpds)   2014-12-12 00:00:00
其实不用分什么蓄意与否吧 板规怎么写就怎么做 板主又不是整天没事做 还要浪费时间调查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4-12-12 00:00:00
意思啦:) 有任何问题请尽管提出
作者: windness (一副钥匙的幸福)   2014-12-12 00:06:00
版主英明 ,我反应只是因为比例原则问题而已。
作者: bluebird (青鸟)   2014-12-12 00:08:00
快自备暖炉!
作者: hagali ((#‵)3′)▁▂▃◢ 嗡)   2014-12-12 00:19:00
还要打包鼎王!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杆)   2014-12-12 00:51:00
英明
作者: Mochi223 (麻糬会咬人)   2014-12-12 07:05:00
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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