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事情总算有个定局了 (文长)

楼主: mapleone (mapleone)   2014-08-27 10:18:26
※ 引述《vichy (vichy)》之铭言:
: 标题: [婚前] 事情总算有个定局了
: 时间: Wed Aug 27 02:56:58 2014
恕删
: → chazn: 完全只觉得你在作贱自己糟蹋家人牺牲孩子未来!你该长大了 08/27 09:19
: → chazn: 完全不要有留恋!因为从文章看~你还是抱有希望的感觉!!醒醒 08/27 09:19
: → chazn: 为了孩子你要彻底坚强~完全的拒绝他探视孩子!加油 08/27 09:20
: → mapleone: 楼上别乱教,妨害父亲的探视权,可能会连监护权都丢掉 08/27 09:25
: → pplilian: 欠多少已经无关紧要吧!这男的一毛也没帮他还啊… 08/27 09:25
: → pplilian: 你没结婚哪里能证明是父亲?那是离婚的状况好吗? 08/27 09:26
: → pplilian: 我邻居就是跟这一样状况,这个爸爸连孩子都见不了(根 08/27 09:27
: → pplilian: 本没结婚也无法证明是自己小孩) 08/27 09:27
: → pplilian: 不懂民法才别乱教吧…@@ 08/27 09:28
: → chazn: 又没结婚哪来的父亲啊!!!又哪来的监护权?! 08/27 09:32
: 推 mapleone: 现代社会要证明亲子血缘关系太简单了,准确率99.99%。 08/27 09:33
: → pplilian: 所以你不能让孩子有跟父亲见面的机会才不会被验DNA抢走 08/27 09:34
: → pplilian: 小孩啊 08/27 09:34
: → pplilian: 是说我邻居还跟孩子女友同居一段时间咧!还不是验不了 08/27 09:35
: → pplilian: 拿不到小孩的东西,母亲也不同意下是不能强制验的,所以 08/27 09:37
: → pplilian: 原po请勿心软 08/27 09:37
: → pplilian: 不见面不联络,顾好孩子,妳法理上就绝对站得住脚,没 08/27 09:39
: → pplilian: 有什么抚养探视问题(已经懦弱五年,该是为孩子坚强的 08/27 09:39
: → pplilian: 时候了) 08/27 09:39
: → pplilian: 之后要抢就更没理由囉!没血缘证明又没抚养事实 08/27 09:46
这种复杂法律问题最好请律师处理,千万不要以为没结婚没认领,父亲方
就无计可施。
请参考 https://www.ptt.cc/bbs/LAW/M.1325328900.A.2D8.html
根据法务部民国100年3月31日法律字第1000006994号函说明二,认领不需
母亲同意
“(前略)我国民法就认领之方式,未设规定,从而生父不必以
诉请求之
(中略)
又认领之意思表示,无须向被认领人或其生母为之。
(中略)
在我国民法,认领为生父之单独行为,认领须由生父本人为之,
他人不得代理,且不得干涉之,无须得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
另外,民法有规定生母可否认生父之认领。但也只是暂时拖延的手段而已。
对方可提出父子女关系存在确认之诉。以现代科技,证明不难。
根据同一封法务部说明函
“民法第 1066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于生父之
认领,得否认之。
(中略)
认领经否认后,则应由认领人提起父子女关系存在确认之诉
,主张其为生父并举证证明之。”
另外还可参考下列王彩又律师的法律见解,对生父更有利,认为生母不得否
认有血缘关系的生父认领子女。
http://dzlaw.com.tw/law_2/17_5.htm
“对于有血缘关系之生父之认领,生母与非婚生子女依法系不得
拒绝。”
而实务上也有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亲字第二九号民事判决该判决
“生母非可任意拒绝认领之意,须证明反对事实始可诉请撤销认
领”
我引用的文章全文太长,截头去尾后可能看不见全貌,请大家用连结观看
以下是我个人意见
这种亲权关系,法官应该会考虑子女最大利益。父母的争吵、不和。父母
是不是妈宝。这次婚姻中父母谁错得比较多,这些事情在子女本身利益之
前都要低头。
所以两个人付扶养费总比一个人付扶养费好。
两个人提供经济援助会比一个人提供经济援助好。
民法上,血亲是无法抛弃的关系。既然有子女,就算两个人不在一起,
也没办法当陌生人。血亲关系就是这样的霸道而不讲理。
仔细想清楚,以后要如何和孩子的爹相处。至少可以让自己的小孩多继承
一份遗产。小孩的扶养费、教育费、生活费也比较多。这些都是对方的义
务。
不要关闭子女和生父间的往来,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说生父的过错,这种方
式说不定对孩子比较好。
作者: ASH2012 (机率就是个赌字)   2014-08-27 10:30:00
意思是男方如果要小孩监护权会趁女方没有经济能力来抢不过问题比较大的是女生心里还没有放弃回去啊.......唉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4-08-27 10:35:00
经济能力不足(是不是还没有工作) 因为男人的模糊承诺而进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4-08-27 10:36:00
不过如果是之后来抢的话应该只要监护权先拿到手即便认领成功应该孩子还是在身边前提是这女生自己要有自觉……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4-08-27 10:36:00
行无避孕的性行为 加上还债务那段 我真的觉得原PO很大层面存著结婚给男人"照顾"的心理 每次看到有类似想法的女人都感到神奇 这是挑战爱情的极限吗?
作者: ASH2012 (机率就是个赌字)   2014-08-27 10:38:00
我认真说:版友就算用力嘘原PO也比这软烂男还关心原PO....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4-08-27 10:39:00
不要再对那男人怀有不切实际的希望了啦 都有孩子了赶紧找工作 自己跟小孩好好过日子吧 不要老想着靠别人
作者: ASH2012 (机率就是个赌字)   2014-08-27 10:42:00
我想到励馨的小脚丫....很多小孩就是这样被出养的@@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4-08-27 10:50:00
推楼上 真希望每个大人决定生孩子前能多评估自身能力就算没出养 要靠社会资源扶助的孩子很多心理上需要调适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2014-08-27 11:03:00
===========原文已Z,此文请勿回文可推文讨论==========
作者: girlo (girlo)   2014-08-27 11:09:00
不!!!我还做了背景表想帮原PO厘清呢!(抱头)
作者: lubenben (我是鲁班班)   2014-08-27 11:10:00
推! 看ptt长知识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2014-08-27 11:17:00
想回文的版友可以直接写给原PO,也有版友想请我代PO回文但我会直接把信件转给原PO
作者: FANNYFISH (爱睡觉的鱼)   2014-08-27 11:18:00
话说男人是烂咖,女人自己也要负责任,每每看到菟丝花,我都为出世的小孩点蜡,摊上这样的父母,真是倒了3辈子大霉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4-08-27 11:34:00
这篇原po要看啊!!当妈了好好照顾自己和孩子~
作者: tsutaS (秋花惨淡)   2014-08-27 12:56:00
蛤 还生下来喔 天啊....不知道还可不可以讨论不过我觉得 结婚正是需要钱的关口 女方却执著一定要在当口挪出费用来还钱 的确令人感受很不好还有 女人通常可以为了男人跟家人决裂在所不惜男生却很少会因为女生而跟家人决裂 这个差异似乎她没认清
作者: elatin (hey~)   2014-08-27 21:25:00
对于原文希望先还钱再结婚那段的看法同楼上
作者: mimiwu (可爱的猫咪)   2014-08-27 23:17:00
今天妈宝版有个月薪21000的单亲妈PO文抱怨自己的妈妈,帮忙带小孩又不合她的意,有人劝她要接受事实,因为她的状况就只能把小孩托给妈妈帮忙照顾.想单亲抚养小孩的妈妈真的要想清楚,如果没有家人没有爸爸资助下,单凭自己的能力是不是真的能养得起自己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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