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hy (vichy)》之铭言:
: 标题: [婚前] 事情总算有个定局了
: 时间: Wed Aug 27 02:56:58 2014
恕删
: → chazn: 完全只觉得你在作贱自己糟蹋家人牺牲孩子未来!你该长大了 08/27 09:19
: → chazn: 完全不要有留恋!因为从文章看~你还是抱有希望的感觉!!醒醒 08/27 09:19
: → chazn: 为了孩子你要彻底坚强~完全的拒绝他探视孩子!加油 08/27 09:20
: → mapleone: 楼上别乱教,妨害父亲的探视权,可能会连监护权都丢掉 08/27 09:25
: → pplilian: 欠多少已经无关紧要吧!这男的一毛也没帮他还啊… 08/27 09:25
: → pplilian: 你没结婚哪里能证明是父亲?那是离婚的状况好吗? 08/27 09:26
: → pplilian: 我邻居就是跟这一样状况,这个爸爸连孩子都见不了(根 08/27 09:27
: → pplilian: 本没结婚也无法证明是自己小孩) 08/27 09:27
: → pplilian: 不懂民法才别乱教吧…@@ 08/27 09:28
: → chazn: 又没结婚哪来的父亲啊!!!又哪来的监护权?! 08/27 09:32
: 推 mapleone: 现代社会要证明亲子血缘关系太简单了,准确率99.99%。 08/27 09:33
: → pplilian: 所以你不能让孩子有跟父亲见面的机会才不会被验DNA抢走 08/27 09:34
: → pplilian: 小孩啊 08/27 09:34
: → pplilian: 是说我邻居还跟孩子女友同居一段时间咧!还不是验不了 08/27 09:35
: → pplilian: 拿不到小孩的东西,母亲也不同意下是不能强制验的,所以 08/27 09:37
: → pplilian: 原po请勿心软 08/27 09:37
: → pplilian: 不见面不联络,顾好孩子,妳法理上就绝对站得住脚,没 08/27 09:39
: → pplilian: 有什么抚养探视问题(已经懦弱五年,该是为孩子坚强的 08/27 09:39
: → pplilian: 时候了) 08/27 09:39
: → pplilian: 之后要抢就更没理由囉!没血缘证明又没抚养事实 08/27 09:46
这种复杂法律问题最好请律师处理,千万不要以为没结婚没认领,父亲方
就无计可施。
请参考 https://www.ptt.cc/bbs/LAW/M.1325328900.A.2D8.html
根据法务部民国100年3月31日法律字第1000006994号函说明二,认领不需
母亲同意
“(前略)我国民法就认领之方式,未设规定,从而生父不必以
诉请求之
(中略)
又认领之意思表示,无须向被认领人或其生母为之。
(中略)
在我国民法,认领为生父之单独行为,认领须由生父本人为之,
他人不得代理,且不得干涉之,无须得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
另外,民法有规定生母可否认生父之认领。但也只是暂时拖延的手段而已。
对方可提出父子女关系存在确认之诉。以现代科技,证明不难。
根据同一封法务部说明函
“民法第 1066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于生父之
认领,得否认之。
(中略)
认领经否认后,则应由认领人提起父子女关系存在确认之诉
,主张其为生父并举证证明之。”
另外还可参考下列王彩又律师的法律见解,对生父更有利,认为生母不得否
认有血缘关系的生父认领子女。
http://dzlaw.com.tw/law_2/17_5.htm
“对于有血缘关系之生父之认领,生母与非婚生子女依法系不得
拒绝。”
而实务上也有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亲字第二九号民事判决该判决
“生母非可任意拒绝认领之意,须证明反对事实始可诉请撤销认
领”
我引用的文章全文太长,截头去尾后可能看不见全貌,请大家用连结观看
以下是我个人意见
这种亲权关系,法官应该会考虑子女最大利益。父母的争吵、不和。父母
是不是妈宝。这次婚姻中父母谁错得比较多,这些事情在子女本身利益之
前都要低头。
所以两个人付扶养费总比一个人付扶养费好。
两个人提供经济援助会比一个人提供经济援助好。
民法上,血亲是无法抛弃的关系。既然有子女,就算两个人不在一起,
也没办法当陌生人。血亲关系就是这样的霸道而不讲理。
仔细想清楚,以后要如何和孩子的爹相处。至少可以让自己的小孩多继承
一份遗产。小孩的扶养费、教育费、生活费也比较多。这些都是对方的义
务。
不要关闭子女和生父间的往来,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说生父的过错,这种方
式说不定对孩子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