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karrot (上床宝贝 用完报废)
2014-05-01 14:42:46※ 引述《wfaomn (Carrie)》之铭言:
: 自结婚以来
: 我跟先生的财产都没有分开
: 最近买了一间房子
: 头期款婆婆帮忙付了2/3,而我跟先生积蓄1/3(不过这不是讨论重点)
: 当初买房与先生讨论结果是:
: 因为我是公教人员,所以由我去申贷
: 但未来还有再买第二间房子的打算
: 所以这间房子是登记先生名下
: 大家都认为我傻了!!(连陌生的房仲听到也一副我怎么那么傻)
: 我的想法是现在民法的规定是法定财产制
: 即使不得已真的面临各自分飞
: 我应该也没太吃亏吧?
: 请问我真的很傻吗?
: 是我有盲点吗?
: 拜托指点迷津,谢谢
这个不难处理
在他项权利登记
银行是第一胎
你是第二胎
金额你自己订
假如他要卖的话
钱先给银行
余额接下来归你
增贷的话没有银行敢借给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