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想想各位前辈说的没共识应该是真的
因为我单纯就是想要自住
在避免跟公婆同住的大前提下 我觉得只要房子喜欢 小一点根本无所谓
(当然如果转手能小赚一笔更好)
但一直以来说服我先生的时候
我都是以自住+投资的理由来跟他沟通
说穿了我也想不到更好的方式
因为自住对他来说实在不是一个足够的动机
但可能也因为参杂了投资的动机在里面
所以情况变得很复杂
举例来说
其实他现在看的那几间房子都位于我们两个都不可能入住的地区
但他坚信增值潜力无穷
卖了以后赚的钱我们可以买自己喜欢的房子多好!
而我则觉得既不会住到那里 还要缴房贷但文件上却没有我的名字
我实在不愿意....
只是我常常不知道他说的话是不是真的有道理:
例如说台中人不看公寓不买华厦or
如果不买到两千的房子家里根本不会考虑资助(比家里还烂干嘛花钱买) or
如果只买小的房子家里反对搬出去的力道会更强(干嘛不住家里更好?) or
妳出那么一点钱(min. 200)不如不要出....etc.
离题有点远了
总之谢谢各位前辈的指点
我想在没共识前 这件事情应该就此打住
他如果埋怨我不支持他投资筑梦(而且是为了我的需求筑梦???)
我也只好认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