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改板规 二、不当言词类

楼主: LisaShie (小麻)   2014-02-27 14:06:32
修改板规
二、不当言词类:范围包括发言者及附和者。
1.禁止使用脏话、不雅或粗鄙字词,采当事人向板主站内信检举。
2.禁止歧视、侮辱谩骂…等不尊重他人字词,采当事人向板主站内信检举。
3.禁止以‘指名道姓’(包括ID)或是‘具有直接明确指涉对象’方式,
对板友或其亲友发表带有情绪化负面用语、谩骂性质之人身攻击内容。
**‘亲友’部分,须由当事人提出。
4.禁止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相簿/blog网址,
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5.他板事务不得带来本板争吵,亦不得拿他板事务来本板攻击其他板友。
罚则:违者删文+(记点一次or水桶一周);再犯删文+记点一次+水桶三周。
屡犯者视情形加重责罚及给予劣文。
*迫切需要发泄婚姻中不满情绪者,请改至Hate专板。
*偏激、情绪化之负面字词请避免使用。本板虽开放嘘文,内容仍应遵守板规规定。
*请板友勿在他人文章里,以推文与其他板友相互争论,‘请尊重发文作者’。
经板主推文劝导后仍持续争论者,记点一次。并视情形加重责罚。
将初犯罚则 (记点+水桶) 改为 (记点 or 水桶)
见本公告即生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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