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_LifePlan 看板 #1IjjnCt9 ]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Plan
标题: [判决] marriage板 domotorei v.s Pocketsun
时间: Sun Dec 22 20:34:17 2013
申诉案由:12/11 domotorei □ [申请] 重新审理marriage版之水桶判决
申诉人:domotorei
被申诉人:Pocketsun
申诉诉求:domotorei
=========================================================================
判决结果:
发回由现任板主 Pocketsun 斟酌是否须重审。
=========================================================================
判决主文:
组务就长话短说了。
原则上组务对“人身攻击”的定义为需具有以下四项条件:
主体、客体、攻击行为、实质损害
其中实质损害的部分,组务的认定采狭义的方式,
亦即对客体之“品格”迳行攻击方得成立,且需具有明确指涉性。
综观此案,申诉人 domotorei 的推文具有明确指涉对象,
但开罚原因为申诉人 domotorei 表达其认为某人之言论很“恶心”,
没意外的话,恶心一词是否为针对个人品格之言语攻击,乃症结之处,
依组务之观点,是认为“恶心”为一主观感受,
“恶心”本身直译为“反胃”、“作呕”之意
就如同难吃、难看、难闻一样,乃自身对于一件人、事、物之主观意识表现,
意即,并未意图贬谪、诋毁、伤害该指涉对象之品格,
正如同各人皆可批断食物或手艺的好坏,但其目的并非攻击料理者自身的品格。
当然,已离职之前板主 allfar 采较为严谨、广义的方式来处理本案并无不可,
现任板主 Pocketsun 尊重执笔板主的行为也相当适切,
然若出现争议需裁决时,现任板主亦有权推翻已离职板主之决议。
既然板主 Pocketsun 对本案已有想法,故判决让板主决定是否改判,
基本上为维持往后之一贯化作业,建议板主 Pocketsun 依自己想法改判以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