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决] marriage板 domotorei v.s Pocketsun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3-12-22 20:35:04
※ [本文转录自 L_LifePlan 看板 #1IjjnCt9 ]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Plan
标题: [判决] marriage板 domotorei v.s Pocketsun
时间: Sun Dec 22 20:34:17 2013
申诉案由:12/11 domotorei □ [申请] 重新审理marriage版之水桶判决
申诉人:domotorei
被申诉人:Pocketsun
申诉诉求:domoto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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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发回由现任板主 Pocketsun 斟酌是否须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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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组务就长话短说了。
  原则上组务对“人身攻击”的定义为需具有以下四项条件:
  主体、客体、攻击行为、实质损害
  其中实质损害的部分,组务的认定采狭义的方式,
  亦即对客体之“品格”迳行攻击方得成立,且需具有明确指涉性。
  综观此案,申诉人 domotorei 的推文具有明确指涉对象,
  但开罚原因为申诉人 domotorei 表达其认为某人之言论很“恶心”,
  没意外的话,恶心一词是否为针对个人品格之言语攻击,乃症结之处,
  依组务之观点,是认为“恶心”为一主观感受,
  “恶心”本身直译为“反胃”、“作呕”之意
  就如同难吃、难看、难闻一样,乃自身对于一件人、事、物之主观意识表现,
  意即,并未意图贬谪、诋毁、伤害该指涉对象之品格,
  正如同各人皆可批断食物或手艺的好坏,但其目的并非攻击料理者自身的品格。
  当然,已离职之前板主 allfar 采较为严谨、广义的方式来处理本案并无不可,
  现任板主 Pocketsun 尊重执笔板主的行为也相当适切,
  然若出现争议需裁决时,现任板主亦有权推翻已离职板主之决议。
  既然板主 Pocketsun 对本案已有想法,故判决让板主决定是否改判,
  基本上为维持往后之一贯化作业,建议板主 Pocketsun 依自己想法改判以求公平。
作者: stmbngx (SA)   2013-02-23 00:31:00
认真你就输了 大家都好入戏喔
作者: fanttaa (我是个ㄜˋ媳妇.....ccc)   2013-02-23 09:17:00
突然觉得这里还蛮需要很有法律素养的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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