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板规说明及处分说明

楼主: Pocketsun   2013-12-15 03:42:58
自前次处分后,板上已趋于平静,且受处分之板友亦已于组务板提出申诉,
故目前宜静候小组长裁决。惟近日仍有部分板友于置底之板务讨论区及本人
自请处分之公告#1Ifx1kxO (marriage)下,乃至板主allfar所提出关于前次
处分之说明#1If_OtyG (marriage)下多次提出疑义,希望板主能予以说明。
是在小组长日前表示,板主于自请处分期间仍须处理板务之前提下,板主就
板规何谓板规2-3之人身攻击之及板主日后之执法标准应有在此做一统一说
明之必要,而前次处分及本人自请处分中有相关争议者则附带澄清,以上合
先叙明。
一、板规2-3中人身攻击之标准
板规2-3中所谓的人身攻击是指对于一个人人格、出身、处境、阶级、肤色
、性别、性倾向等个人因素之攻讦,换言之,对于事务的评论与对于一个
人人格等个人因素之单纯贬损应予区分。又在公共论坛中之发言为可受公
评之事,若以在公众交流意见场域内之沟通内容为基础之评论,应非属人
身攻击。
以前次处分为例,板主间有不同意见者在于:(1)究竟domotorei及Spell16
两位板友之发言为对事之评论,抑或为针对人格所为之贬损;以及(2)究竟
“惹是生非的人令人恶心”及“现在我觉得最恶心的是你这个杀红眼的某
某”是否为主观感情之表示(与立于公共交流场域讨论所为之评论),抑或
单纯对人格之恶意攻讦。
我认为两位板友之发言是针对公共场域之沟通所为评论,且为个人主观情
绪之表达,亦即,是指其等对于某个人的言论感到恶心或某个人的言行令
人恶心,并非指某人为一个恶心的人,此两者应有区别;而板主allfar则
是认为两位板友之指涉对象明确,且是针对个人人格所为评价,应此违反
板规。
尽管板主间有前述不同意见,但基于对处分主笔板主之一贯见解表示尊重
(因前揭不同意见仅为对于事实认定与诠释上之不同,质言之,仅是对事实
能否涵摄于规范之看法不同);复检举人来函中暗示将对板友提告,且国内
实务多以较为宽松(即较容易入罪)之标准来认定公然侮辱是否成立,故在
为保全板友免于讼凶的情况下,我没有于合议中坚持自己的见解。
然而对于这样的说明却有某位板友表示,板主是受外力威胁而改变见解。
对此需特别强调的是,板务合议的精神本来就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进行协
调与折冲,在此前提下本来即无有任一板主在合议中能始终彻底贯彻自己
的意见;尤其在板主为二人之情形,势必有一方须做出让步。选择尊重他
板主的意见,乃至不欲板友受诉讼牵累之衡酌,毋宁是合乎情理且正当之
考量,本人绝无有在受威胁之情况下变更见解之可能(况依法提起告诉本即
解当事人间决纷争之方法之一);选择尊重他板主之看法不等于改变自己的
见解与立场,指摘本人受外力威胁即会改变见解乃纯属子虚乌有的不实指
控。我于此要严正声明,本人立场从未有任何改变;限缩发言的自由空间
与放宽处分之标准从来不是,以后也不会是我执法时会考虑的问题。
二、关于自请处分
就我个人自请处分之缘由则是本人于婚姻板#1IepTWhX (marriage)一文之
推文称,“我觉得在这样的脉络下(对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且已怀有四个月身
孕之板友所发的求助文章)回应一句‘套子很便宜’对原文作者没有什么实
质上的帮助,而且这样的回应很难称得上是厚道,甚至让人觉得有点刻薄
”,引发该文作者之强烈不满。
惟前开文句仅是指该文作者之“回应”难称厚道,且令人觉得有些刻薄之
处,应是对公开讨论场合中的文章为合理评论,并非针对任何个人,亦非
贬损任何人人格之言行,因此当不属婚姻板板规2-3所谓之人身攻击。
然而在我自行回避对自身检举,而另一位板主表明不受理板友检举(亦即,
我无从回避)的情形下,为顾及检举人不舒服的情绪,又希望本板能尽快回
归正常讨论,因此自请禁言一周以为处分。我自己的权益与名誉从来就不
是我在管理看板时所优先考量的因素,对由此而生的一切纷扰更是深感抱
歉。只是真正让我感到不解的是,某些对我个人绘声绘影攻讦的板友是所
为何来?而真正让我感到失望的是,难道认真看待板友的权利,却只能换
来遭抹煞为只有板主有权力为人身攻击、只有板主能将板规作为整肃异己
之工具?
在婚姻板的板务运作中维系一定价值,有时对于板主来说像是危崖有花,
有点害怕却也要攀过去。
本板板主选举即将届期,稍晚将进行开票。诚心地希望大家能珍惜这片讨
论的园地,也好好善待下一位愿意无偿付出心力帮忙的板主。
衷心感谢!
婚姻板板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15 09:34:00
感谢三位在过去半年的付出,让我(们)再说一声,谢谢。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0:55:00
推...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1:00:00
婚姻版应该是能让提出问题的版友得到解答,而不是饱受攻击..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1:03:00
即使每个人看法不同..也可考虑以较包容谅解的方式劝解..以免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1:04:00
当事人受到伤害...."当头棒喝"是一种方式,但不见得适用每位寻求意见的发文者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1:05:00
我记得二,三年前的婚姻版给人温馨的感觉,现在不知道为什么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1:07:00
每次到最后都会变成攻击回击与争执不休,婚姻版变成战场应该是许多人不乐见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25:00
我只想说,板主不需要为他人是否提告负任何责任,你那句话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26:00
完全是不必要的,既然合议制是彼此尊重最后做出决定,你所需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27:00
负责的就是最后的判决结果,而因此产生矛盾标准不一,也是合议制板主群必须面对的问题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1:48:00
不需要负责没错 所以P版主大可让d版友被告而不是水桶一周但他没有这么做 为何?私以为身为人 想帮助别人的理念是应该被赞许的 而不是一句你不需要为版友被告负责 这种自扫门前雪的态度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1:50:00
而且也并没有产生矛盾跟标准不一的问题 不要再自说自话了怎么桶的都解释的很清楚 还要有人一直跳针是怎样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4:00
别搞错了..不是你水桶就没事的,板主和板友一样都能被告这种作法并不是保护或帮助别人的方法,PTT案例够多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5:00
那以后是不是每个检举人都可以说不水桶我就提告了呢?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1:57:00
事实上L版友是这么说的 反正都要被告 先桶一桶还有可能不被告 干嘛不桶 而且也才一周 一晃眼很快就过了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1:57:00
D大,您的意思是指?先确认讨论标的,避免讨论无交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8:00
就算桶了她也没有因此失去提告的权利啊简单的说,板主那句话很容易让人误解为,以后只要检举都可以威胁说要提告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1:59:00
而且法律追诉期有六个月喔...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00:00
当然还要看检举内容啊 现在就是有法案判例骂恶心被告 如果是会被提告成功的内容那离水桶很近了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01:00
不过P板主并不认为是人身攻击,这是A板主的意见,所以标准不就在这里不一致了吗?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02:00
何况,就像检举不一定会受理一样,提告也未必能成立,所以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02:00
你威胁 也要看别人买不买帐 相信一般人都有判断这些话的能力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08:00
嗯。我理解是,L大威胁不水桶就提告,因此板主或许考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09:00
量,不水桶一定告(且法院判决多为宽松标准,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0:00
X由两位板主见解不同,即可知此个案认定上的确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1:00
X有空间),况若依a板主标准水桶之,一方面也可让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2:00
L大“不再坚持”提告,一方面合议制遇到意见不同时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3:00
本就须有一方妥协退让。因此,两相权衡下,合议采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5:00
Xa板主标准水桶。其实,诉讼权当然不会依有无水桶丧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6:00
失,但既然是L大提出之条件,相信L大认若水桶即可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18:00
平复。我看到P板主的解释,我看法同K大,p板主很宅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19:00
1.P板主所提到的说法是“检举私信”,其实拿出来讲就有问题2.这不是白纸黑字的契约,所以没有道理认为可因此解决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0:00
这也只能说是P板主的一厢情愿,若因合议制关系,根本不用提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1:00
L板友说的内容,这岂不是让人对L板友产生不好的观感?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3:00
3.现在只剩一位,若有类似情况出现,P板主是不是就会依其标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24:00
准不受理该检举?那么之后因此产生诉讼事件,又跟他何关?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25:00
P板主本就不须要保证,只是您忽略其实两位板主看法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26:00
本就不一,“两相权衡之下”,P板主实在没有坚持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27:00
一定要依自己标准的道理,如此而已。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0:00
既然有机会让L大不告,依a板主标准是利益最大化的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30:00
推C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1:00
所以我不是说了,他根本不需要提L板友暗示提告的部分啊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2:00
选择,那么L大是否践行承诺,真的不是板主权责范围。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3:00
嗯。合议制标准是否一致,检视的是每次“结论”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34:00
P版主会拿这些内容出来讲 不就是因为版友一直质疑他不坚持自己意见的关系吗?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5:00
有无相符,合议制本就不保证“过程”看法一致。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5:00
那是因为我在组务板看到他的说明才质疑的而且照他的标准,自桶更是矛盾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36:00
现在版主为drama您释疑 您又要检讨他干嘛提这些内容 真的是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6:00
由合议制精神在于不致独断,即可窥知。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6:00
板主的说明是为“所有板友”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7:00
如果他没把L板友的私信内容拿出来讲,我也不会质疑是否因外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8:00
力威胁而使得其没有坚持自己见解,只会认为是尊重合议制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8:00
1因此P板主详细交代“过程”中考虑的各个面向,最终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38:00
哪矛盾?他都说了要避免版友争吵自桶 为免引战自桶有何不可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39:00
合议形成最终“结论”,并无不妥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39:00
那篇水桶一开始是说根据板规2-3...也就是人身攻击桶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0:00
我不就在该篇一开始就推文质疑了吗?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40:00
照您前面的推文 我可没有你尊重合议制的感觉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2:41:00
我不懂,D大为何坚持“合议过程”一定要相同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2:00
不,我不在乎过程如何达到协议,我在乎的是前后执行矛盾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3:00
所以之前我也说了,若P板主回避,a板主处理的话,P板主的水桶就很正常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4:00
但那件水桶和合议制已经根本无关了,是板主间对于程序问题有不同看法,应请教小组长才是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44:00
请看清楚公告文 是"涉嫌"违反版规2-3 为免争议自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5:00
就算a板主认为不到他水桶的标准而不受理检举,那也是正常的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45:00
并不是说P版主违反版规2-3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46:00
所以drama以上你所说的立论都不存在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7:00
小组长也说了,板主自桶是一件不正确的事情...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8:00
基本上,就这篇说明当中,不但牵扯L板友的私信检举内容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49:00
亦同时影射某位板友或部分有心人士,这种板主的说明个人难以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50:00
有复数版主的版不在此限喔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0:00
苟同但a板主说了,P板主自桶她就辞职所以是在明知会只剩一位板主的情况下自桶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2:00
为免争议自桶,之后却在组务板做这样的说明,岂不造成更多争议,真的非常令人匪夷所思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52:00
发文时间明明就不一样 如何知道P版主未卜先知知道A会辞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3:00
a板主的处分说明当中就已经提到他们沟通的情况了...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54:00
组务说明我看过 没有任何你说的问题 根本篇基本上一样不是?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5:00
原来你不懂我在说什么,那很抱歉你若觉得一切都很好,那也就算了,反正我一向只提出个人觉得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6:00
疑惑的问题,现在既然板主任期也快到了,我也没兴趣继续追究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57:00
文中并无说明时间点 A极有可能是在看了自桶公告后告知P的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2:58:00
勿擅自揣测P版主是预谋自桶的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2:58:00
你现在不也在揣测a板主的情况了吗...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00:00
其实我不觉得板主提及L私信检举,会令L有所贬损,毕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02:00
正如drama您在组务之回应 P版主说的没错 请勿以个人想法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02:00
竟诉讼虽是权利,但兴讼自伤伤人。反之,我认为L大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03:00
一厢情愿的认定版主不管版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3:00
原则上,私信内容不经同意是不得公开的,何况是检举...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5 13:04:00
经历这次的纷扰...婚姻板还有人愿意出来当板主吗?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4:00
kazeki你现在的问题已经完全跳脱了我们在谈的部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5:00
卡姨不用担心,小组长曾经代管过一年也好好的啊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05:00
我揣测 但可没一直要强加罪名在别人头上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06:00
本意也愿意小事化无,网络事私了。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06:00
OK 那我改 请勿一厢情愿的自己判断版主管版有问题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7:00
一旦公开的言论,各人解读都会不同,所以我也不过是提出可能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08:00
我会参与讨论板务,当然就是因为觉得有问题值得讨论啊这不是板友的义务之一吗?称得上一厢情愿?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10:00
但问题是你的可能都是自己编出来的啊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1:00
那为什么板主说明当中的可能就不是编的呢?:P基本上从板主自桶11号那天开始,我已经不断在各篇文章中提到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11:00
你的惯用句都是如果XXX,那XXX就会XXX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12:00
问题是那个如果XXX根本就不存在啊 所以后面都白讲了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5 13:12:00
当板主真得很辛苦耶!怎么做都无法尽如人意!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2:00
但一直没有见到P板主在本板说明,直到今天,我在组务板提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3:00
的说法有何错误呢?还是冒着被小组长水桶的危险推文的呢不管是谁都没有尽如人意的事,没道理因此就忽视问题啊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14:00
你想知道妳问题在哪 去看一下组务版P版主对你的回复就是了处理版务跟自桶有什么关联?请解释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15:00
如果你是说他不能发公告文 当时有另一版主可代发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16:00
另一版主说他要辞职 他请了组务来接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6:00
你的时间轴和对文章的解读似乎完全不一样,实在很难谈下去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16:00
D大,两位板主看法不一,有L大的私讯才有权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7:00
不对,两位板主看法不一,不能再回到案件本身去找症结点而是应该寻找中立第三人请教意见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18:00
我想你自己再注意时间轴吧,a板主在11日就请辞了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18:00
你的时间轴才有问题吧 就算看文章发表时间点也晓得
作者: oopstupidays (oopstupidays)   2013-02-15 13:18:00
d大是不是想学某个稀有ID,要学的像一点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3:18:00
D大,您认为的问题应该只有“独任制”能彻底解决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20:00
我一开始提出问题时还是合议制,之后才变成独任制,这之间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20:00
P版主自桶文是早上8点 A版主请辞文是下午一点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21:00
状况改变了,为什么大家所探讨的焦点还是一样?对,但那是11日,今天已经15日了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21:00
后面A版主都说了要请组务接手 那当然是在组务说明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3:22:00
你是板友我觉得很正常,但板主不应搞混这差别...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3:22:00
不然A&P跳出来说话是不是又要被人家说捅了辞了还释疑什么?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5:06:00
搞混什么?我觉得这个流程并没有问题 请你提出问题点在哪?从时间点或是各项规定 来探讨P版主自桶到组务说明以及现在的公告 都很符合规定不是?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5:10:00
P自桶->A请辞故版务转组务处理->组务说明版主自桶版务问题->P回来发公告 这个流程完全没有问题 你觉得哪里有问题?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5:12:00
在A请辞到小组长说明版主自桶问题这段期间P不能在版上发言是对的 不然公告水桶有何效力?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5 15:17:00
你唯一能跟我提的大概就是这篇文发的时间点有点晚 但人家也不是把人生都拿来管版 再说其实版主也可不回应 毕竟各篇文章都讲的那~么清楚 多回这篇算是佛心来着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7:19:00
原本说合议制需要三天,原来独任制需要的时间更久,而且引起争议的板务说明还被认为是佛心的,我只能说你和我对板主职务认知有差....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7:23:00
PTT所有管理职都是无偿的,但一旦接受职务就有一定的义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5 17:24:00
今天这些状况都有前例可参考,我不理解为什么能讲到很严重?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8:03:00
只有我觉得P版主根本不用自桶的吗?二个程度有差别..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8:04:00
觉得这样略显XX 并不等于你真是个XX的人
作者: aeowy (顺其自然)   2013-02-15 18:10:00
一个对事,一个对人,A版主的水桶其实还算合理
作者: emoon (阿宠)   2013-02-15 19:34:00
其实p板主根本不需要对wilo的唉哀有任何回应,事后批判不过
作者: emoon (阿宠)   2013-02-15 19:35:00
是落井下石,看不出来对原来求助者的当下事件的帮助。
作者: emoon (阿宠)   2013-02-15 19:39:00
推文真的很讨厌:(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5 19:59:00
aeowy大,我也觉得P板主不须自桶 :)
作者: allisoniu (疯狂马戏团)   2013-02-15 20:21:00
为版主感到不值..也罢,辞职后就看哪位苦主愿意接手了..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15 23:08:00
P大勇于任事是很令人敬佩的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6 00:06:00
我也觉得P板大令我敬佩!
作者: superweman (徐娘)   2013-02-16 00:19:00
我也觉得P大处理很好了!结果却..是就事论事或因人论事?
作者: dorakao (20岁希望更用功)   2013-02-16 00:52:00
为什么合议制还可以拒绝受理检举是啥道理啊.........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6 01:23:00
因为没人可以合议啊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3-02-16 01:25:00
你会找嫌疑犯问他他认为他有没有杀人吗?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3-02-16 01:49:00
越早辞职的就越没事
作者: blueteddy ( )   2013-02-16 07:21:00
我也认同ae大, A版主的水桶跟P版主被检举的是不同程度事
作者: blueteddy ( )   2013-02-16 07:24:00
标准不同 一对人一是对事 就算A版水桶成立P也无需自桶
作者: emoon (阿宠)   2013-02-16 14:44:00
已经做得那么好的版主 我真不懂婚姻板常见的ID(对比我这罕见的而言)到底在想什么?
作者: wasmemory (right/left)   2013-02-16 19:10:00
推板主当得很好!大家都看在眼底的
作者: pokipoki   2013-02-17 07:28:00
赞同P大的作法,公允且恰当。另外如果P大不自桶的话,某
作者: pokipoki   2013-02-17 07:29:00
些人不知道会怎样继续闹下去。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0:53:00
事情的根本,应该是domotorei不应该被桶。形容一个人的行为恶心,是陈述事实,并非针对个人特征才抨击,这样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0:54:00
还可以被桶,就合理?根本本末倒置。
作者: Machadango (抹茶团子)   2013-02-17 13:28:00
我也不懂常见ID到底想干嘛
作者: cramon (云淡风轻)   2013-02-17 17:21:00
很有意见的板友不打算出来参选吗?
作者: domotorei (动物太太)   2013-02-17 17:28:00
放了大绝叫别人出来参选的人,为什么不自己出来选呢?
作者: ddddee   2013-02-17 21:03:00
P板主当得真的很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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