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亲家人明扣税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3-12-04 06:12:57
http://jimmylu1974.pixnet.net/blog/post/42105499 (我是作者应该不用附心得吧)
最近有则新闻,某屋主跟朋友都把房子无偿借给子女开公司,但仍然被国税局设算租赁收
入,也就是要被课所得税的意思,虽然法律规定无偿借给“他人”不用课税,但因为子女
并不是他人,也就是自己人,而他人的定义是,本人、配偶与直系亲属之外的个人或法人
。家人与他人的差别在法律上、财产问题上很重要的啊。
像这样财务损失的事情,让我想到之前一对夫妇在婚前各有一间房子,都算是个人的自住
房屋,婚后在法律上,两人却只能有一间自住房屋,因而在短期变卖时被课重重的奢侈税
,财产与身份的关系如此重要,甚至复杂地让人平白蒙受不小的财务损失,难怪有些中年
情侣想结婚、在法律上结合,会遭到子女的反对,毕竟一个不注意,层层叠叠的财务纠纷
可能就随之而来了。
所幸现在有另一种对俩人关系拘束较低的、正在立院等待审查伴侣制可以选择;台湾伴侣
权益推动联盟理事、执业律师庄乔汝说:“进入婚姻关系后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大部
分的夫妻并不清楚,因为结婚时,只讨论了婚宴等等....,大多是在婚姻中见招拆招,有
些甚至是等到想要分手了,才去了解原来法律是如何规范婚姻的。伴侣契约可以让你在进
入伴侣关系这个阶段之前,除了浪漫的承诺之外,更仔细的去想想未来的生活。”
真的呢,连房子这么贵的东西在婚后会变成怎样都没想清楚,而且动辄损失数万到数十万
都有可能,好不惊骇,常说婚姻是终身大事、儿戏,但大家还是感性大于理性,结婚时搞
不好跟下载软件时一直按下一步没两样,难不成真像我一位已婚朋友说的:“婚姻,是一
种需要强烈的昏迷指数才会签字的制度!”
参考文章:简介伴侣盟民法修正草案之伴侣制度  文/执业律师庄乔汝
(连结见网址)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4 07:08:00
请问“夫妻各自拥有登记为自自住用途的房屋”、“夫妻各自登记为自己所持有房屋的户长”,且“非奢侈税所界定的短期变卖”下进行变卖,这样是否还要被课奢侈税?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3-02-04 07:45:00
还是问代书较好吧(虽然有代书办错被告)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3-02-04 07:46:00
听说因为这样搞到出包 好像会修规定(也许问国税局最准?)
作者: yujulee (yu)   2013-02-04 08:34:00
夫妻各自有房子,持有未满两年变卖还是要罚奢侈税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3-02-04 08:44:00
根本是逞罚结婚者= = 所得税都被宣告违宪了 奢侈税不知道何时呢?
作者: Arens88 (Arens)   2013-02-04 09:41:00
奢侈税的问题,财政部已经有新闻搞要修正放宽了
作者: illuna (脑海中的K吸沟拇)   2013-02-04 12:58:00
记得没错的话夫妻名下只能有一栋登记为自住用途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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