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承认问这题是要做报告用的,但绝对不是用来复制贴上,只是我爬了很多文还是搞不
懂,所以就上来问大家了。
贾静雯跟孙志浩的婚姻在台湾到底有没有效?
如果我想的没错,网络上说的也没错,97年5月23日民法982条第一项修改前(正确时间到
底是?有些说96有些说98),在美国有效,台湾也有效,但是之前2009年新闻爆出来时,台
湾身份证配偶栏还是空的,也就是说修法后他们要拿在内华达州的登记书(正确名称不知)
去台湾的户政事务所登记才有效,但后续似乎是没有,如果依离婚官司是在美国打的来看
,也就是说,修法后他们的婚姻只在美国有效,台湾无效囉?下面附上台湾的条文:
一、在国外结婚,按涉 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
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其结婚之方式,得以其本国
法或举行 地法为据。
假如A小姐在国外结婚,如系依该外国法(即行为地规定已成立有效之
婚姻,即生效力,未在国内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仍有效成立。
想请问上面这一条成立的前提,是民法982条第一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