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讲一下,决定小孩姓氏的三次机会:
一、出生前(最迟至办理出生登记时)
依父母之“书面约定”,未能约定,在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
(民法第1059条第1项,限一次)
二、出生后,成年前(20岁为成年)
父母以“书面约定”为变更,约定不成,就照出生登记继续下去。
(民法第1059条第2项,限一次)
三、成年后(年满二十岁那天起)
子女自行决定(单独去户政事务所办理即可,不用父母同意)
(民法第1059条第3项,限一次)
这种“跟谁姓”对家族而言是大事,通常二人论及婚嫁时,都会存有共识。
本件情形,不是没有共识,是跟“没有决定权的人约定”,
原PO未来的配偶,自己把决定权交出去,所以难做人~
小孩跟谁姓,谁可以决定,法律上,是父亲、母亲、小孩自己,
配偶如果要坚定的支持你,他只需要“签名同意”就可以了,
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姨妈、姑姑、婶婶、舅舅、伯父、阿姨什么的,都管不著~
而偏偏,这些人就爱管~
还会以祖宗大义、孝道伦理、人伦纲常、社会风俗等为理由~说得冠冕堂皇~
“结婚是自由的,但婚姻是不自由的!”
原PO之所以烦恼,就是因为没办法“拉倒不要”,
其实就如同你不想那些人说服你一样,他们也不想被你说服,
所以你该寻求的,不是说服他们的方法,
而是可以坚定支持你的作法~
而对象,就是你的配偶,未来的老公!!
他愿意为你顶住,实现他的承诺,这件事就没什么,
你是嫁给他,不是嫁给他的家人,他娶的是你,不是他的家人~
小家庭是不是幸福美满,这是每天会面对面的事情,
比起天高皇帝远的公婆、亲戚,自家人的日子过得好,才最重要~
上面提到有三次机会可以决定小孩的姓氏,
所以“跟谁姓”(想要的结果)这并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问题反而在“如何解决冲突”(解决的方法),
冲突,不会只有现在发生、也不会只存在于你们二人之间,
二个家族、二种生活习性,要期望没有冲突,是非常乐天的想法,
想要期望拒绝被对方说服,而去说服对方,也是非常不务实的念头。
作这样的选择需要勇气,因为逆境之路不好走,
所以你需要一个可以坚定走在你身边、支持你的人,
什么意见都没有二个人都认同要来得重要~
决定的关键,在于另一半,或者说,在于你决定的另一半,
他尊重的孝道,与你坚持的传承,都没有对错,
在二律背反的时候,用拉扯解决不了冲突,
所以不要试图想要谁说服谁~
反而就二个价值判断去凸显:
“想要的结果”与“解决的方法”究竟孰为轻重~
这个检视,对你、对他都一样。
风雨再大都无所谓,重要的是身边的人能不能跟你一起撑伞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