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suma (Amushi)》之铭言:
: https://www.pttweb.cc/bbs/LivingGoods/M.1620382103.A.B54
: 这篇文章里,我推文提到了某些帐号似乎在某些行销/团购文下面推文特别踊跃,
: 但我没有做出任何结论,留给大家自由心证。
: 今天我就收到了通知书,请我去高雄冈山分局做“妨害名誉”的笔录。
: 我不知道是谁提告的,
: 但想必版上应该有业配大军不爽揭露他们在批踢踢的事蹟与帐号纪录,
: 才要做这些让其他人劳民伤财的事情,我猜想应该也有其他人接到通知书。
: 我是不怕,反正当作去高雄玩,顺便吃海鲜,还请版上各位小心。
这件事也过了一两年,出来回应一下,后来检察官还是有起诉我妨碍名誉咧。
当初审判前还有被法官叫去和解庭,
对方非常硬脾气的要我赔钱跟公开道歉才愿意撤告。我是鸟都不鸟他。
开庭的时候,我基本上就是把过去的判例印出来给法官看,
跟他解释怎样都没有名誉可以妨害,有几个过往的判例重点提醒大家:
1. 是否可以推断帐号跟真人有直接对应关系。在这点上,批踢踢比脸书好用很多。
2. 如果没有对应关系,这帐号是否有长期累积的信誉。大概就是现在说的网红吧。
3. 被告与原告有没有可以证实、非关案件的私怨。
几个月之后就收到无罪判决啦,我觉得花点小钱走一遭这个流程挺好玩,
以后听到有人要保留法律追诉权的时候,也可以笑笑请他按铃申告不要怕。
业配文很多,大家要战要小心点唷 ^_<
P. S. 另外一点,在网络上妨碍名誉很鸟的地方是犯行地点是原告看到讯息的
地方,所以调查、审判都是在高雄。这是公诉罪,所以大家如果想要干嘛的话
知道怎么处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