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宗旨
天堂W是一款跨国连线游玩之网络游戏,国与国的交流不可避免,
为维护国家尊严、保障玩家权益,对于游戏之言论或行为,应受
最大程度的保障。
板规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 1 条 讨论文章应符合看板宗旨,或衍生出之有关话题。
第 2 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板规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第 3 条 行为后板规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板规。但行为后之板规有利于
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板规。
第 4 条 称以上、以下、以内者,俱连本数计算。
称文章者,包含文章、推文、嘘文、箭头。
称第三方软件者,是指非游戏内建或附属之软件。
第二章 责任
第 5 条 违反板规行为,不问出于故意或过失,均应处罚。但出于过失者,
得减轻之。
第三章 处罚
第 6 条 处罚之种类如下:
一、水桶。
二、删除文章。
三、申诫。
处水桶者,得并删除文章或处以申诫。
处删除文章者,得并处以申诫。
第 7 条 违反板规之行为人,于其行为未被发觉以前自首而受裁定者,得减轻
或免除其处罚。
第 8 条 违反板规规定,按其违反规定,分别处罚并分别执行。
第 9 条 经处罚执行完毕,三个月内再有违反板规行为者,得加重处罚。
第 10 条 处罚之加重,按其情节最高得增加2年。
第 11 条 违反板规行为之情节可悯恕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第四章 时效
第 12 条 违反板规行为,逾二个月者,不得处罚。
前项期间,自违反板规行为成立之日起算。
第二篇 程序
第一章 调查
第 13 条 板主发现、板众举报、行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违反板规
行为之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
第二章 裁定
第 14 条 违反板规案件,除须调查者外,应迅速制作裁定书。
裁定书作成时,应公告之。
未经公告之裁定,无效。
第三章 执行
第 15 条 违反板规之处罚,于裁定时执行。
第四章 救济
第 16 条 被处罚人不服板主之处分者,得于裁定起三日内向板主抗告。
抗告,应以信件叙明理由向板主为之。
第 17 条 抗告理由含粗暴言论,板主得不受理。
板主认为抗告有理由者,应撤销或变更其处分。
第三篇 分则
第一章 文章
第 18 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3日以下水桶或删除文章:
一、标签未使用中文2字并施以半角中括号者。
二、内文未满30中文字者。
三、文章内容不符合第一条规定。
第 19 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7日以上14日以下水桶:
一、使用公告标签。
二、非正体中文为主之文章。
第二章 妨害名誉
第 20 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7日以上30日以下水桶:
一、威胁、谩骂、侮辱人者。
第 21 条 本章须告诉乃论。
第三章 第三方软件
第 22 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水桶:
一、能达成玩家在游戏中不能达成之功能者。
第 23 条 能帮助玩家进行游戏,且是正常游戏下能达成者,不处罚。
第四章 利益性质
第 24 条 交易文章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3日以上1个月以下水桶:
一、未使用交易标签。
二、未载明价格。
三、未载明服务器或分流。
四、7日内重复发表或14日内发表之文章内容与前篇完全相同者。
第 25 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2年以上10年以下水桶:
一、以经营获得货币或有价证券为目的者。
第五章 法律规定
第 26 条 行为不得违反中华民国法律,违反者按法律所规定之机关办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