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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送存图书馆 立委盼无偿改有偿
2016-08-13 08:42 中央社 台北13日电
现行图书馆法规定,出版品应于发行时送存国家图书馆及立法院国会图书馆各一份,为无
偿送存,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苏巧慧提案,尊重与鼓励出版事业,应改为有偿送存。
图书馆法规定,经国图通知限期寄送,届期仍不寄送者,由国图处出版品定价10倍罚锾,
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到寄送为止。
苏巧慧表示,台湾规定未鼓励出版业,处罚显然过当,参考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法”规
定,国会图书馆须将出版品于出版及支出的必须花费,以同等金额交付给出版业者;韩国
“图书馆法”规定,出版者可向韩国中央图书馆索取出版品相当补偿。
苏巧慧提案修正图书馆法,送存出版品非属政府出版者,国图及国会图书馆应支付出版人
相当于出版品出版及送存费用,罚锾从定价10倍降为5倍。
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表示,如果要支付相关预算,对国会图书馆来说将是沉重负担,且不
清楚每年出版品多寡,要编列多少预算支付,恐怕也有预估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