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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争取图书馆“公共出借权”
2013-07-31 21:04:00 尹晓春
应该鼓励阅读,还是行使公共出借权?鉴于台湾出版业面临困境,图书出版业31日举行研
讨会,讨论图书馆是否应该推行“公共出借权”,将图书馆出借的读物或媒体以补偿金或
酬金的方式,回馈给作者?淡江大学资图系教授邱炯友表示,台湾可先开始小规模实施;
联经出版发行人林载爵也表达赞同,并认为应由使用者付费。
鉴于台湾出版界面临的困境与需求,出版业者与图书馆相关人士 31日在“台湾图书出版
产业调查研讨会”上,就“公共出借权”(PLR)在台湾推行方针进行讨论。
淡江大学资图系教授邱炯友解释,“公共出借权”(Public Lending Right ; PLR)意指
图书或其他媒体资料,透过图书馆出借给读者,而衍生政府以补偿金或酬金形式支付作家
(或其他版权拥有者)的一种权利。
“公共出借权”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台湾媒体面前是在2008年,当时诸多出版界资深业者
认为,“政府必须增加图书采购预算,不要再带头砍杀业者折扣,而是套用影音产品的‘
公播版’概念,以‘公阅版’价格采购图书,甚至可以比照欧美做法,公家图书馆根据每
本书的借阅次数,每出借一次,就按固定比例金额回馈给出版社,这对出版社将有很大助
益。”
不过,鉴于台湾图书馆普遍缺乏购书经费,即使实施,未来该由政府付费,或者使用者付
费?若因此减少民众借阅意愿,降低普及知识功能,在台实施公共出借权是否仍有意义?
邱炯友表示,虽然现在民众普遍认为,公立图书馆应该免费借阅,但事实上图书馆免费的
观念是在1850年后才出现,历史算是很短的,理论上应该不是无法逆转。目前涉入PLR立
法工作的国家已达54国,台湾的讨论时机也相当成熟,政府应该尽速全盘了解PLR制度,
即使不能比照欧洲也不能漠视。
联经出版公司发行人林载爵表示,由于公共出借权涉及图书馆、出版社与读者三方角色,
该如何实施是否该实施仍有待讨论。不过就保护作者的立场,应该是要实施,并可以尝试
部分、小规模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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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邱炯友表示,图书馆免费的观念要到1850年后才出现,既然历史尚短,理应不是无
法逆转。(Photo by 台北市立图书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