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大神啊~
伟大的众乡民阿~
请帮助我 给我解答吧!!
我资料查了又查... 也请教过一些元老馆员
有个问题困扰很久...
请问:
透过馆际合作的文献传递服务所接收之电子档,可不可以直接转寄给读者?
我看著作权小百科里面有说明:
依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图书馆透过馆际期刊文献传递服务所接收之电子档,
不能直接转寄给读者,只能以纸本交付给读者。
可是我家主管说:
我们转寄给读者的信件内容中有以下申明就可以!!
请遵守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网址请参考:
http://digilib.itri.org.tw/service/library-outer-jade-declare.aspx
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图书馆可应阅览人供个人研究之要求,重制已公
开发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开发表之研讨会论文集之单篇著作,每人以一份为限
。”
请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个人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请勿违反著作权法任意重制或散
布。若有违反,法律责任自负。
?? 到底透过Ariel接收到的电子档可不可以直接转寄给读者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