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困扰很久~请问到底合不合著作权法?

楼主: keyno1 (橘色天空)   2012-10-18 16:52:52
PTT大神啊~
伟大的众乡民阿~
请帮助我 给我解答吧!!
我资料查了又查... 也请教过一些元老馆员
有个问题困扰很久...
请问:
透过馆际合作的文献传递服务所接收之电子档,可不可以直接转寄给读者?
我看著作权小百科里面有说明:
依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图书馆透过馆际期刊文献传递服务所接收之电子档,
不能直接转寄给读者,只能以纸本交付给读者。
可是我家主管说:
我们转寄给读者的信件内容中有以下申明就可以!!
请遵守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网址请参考:
http://digilib.itri.org.tw/service/library-outer-jade-declare.aspx
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图书馆可应阅览人供个人研究之要求,重制已公
开发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开发表之研讨会论文集之单篇著作,每人以一份为限
。”
请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个人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请勿违反著作权法任意重制或散
布。若有违反,法律责任自负。
?? 到底透过Ariel接收到的电子档可不可以直接转寄给读者呢?? ?? ?? ??
作者: reachal1 (阿布)   0000-00-00 00:00:00
我都是印出纸本给读者,直接转寄档案不妥吧~
作者: TWkid (蹉跎易逝韶光老)   0000-00-00 00:00:00
著作权咨询服务台(02)8732-1452;8732-2792;8732-2983;(02)2376-7182 ipocr@tipo.gov.tw这是智财局网站上提供的咨询资讯 看要不要问问吧
作者: rerun (礼让)   0000-00-00 00:00:00
又是自由心证的措施; 重点是:馆合费用要先收到再给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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