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法修法承认台人跨国同婚 伴侣盟:爱情不应分国界
2021-01-22 19:12 联合报 / 记者叶冠妤/台北即时报导
针对司法院今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同性伴侣一方是中华民
国国民,就可以在台湾结婚,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以下简称伴侣盟)秘书长简至洁表
示,这消息令人感到振奋,但她也指出,司法院草案只保障台湾人,却忽略长期在台工作
的外籍人士,爱情不只跨越性别,也应不分国界。
简至洁说,能在农历年前收到司法院修正涉民法草案的消息,让人为之振奋,也期待草案
能尽快有进一步进展,通过行政院审议,并在立法院下一个会期通过。
另一方面,简至洁批评,司法院版本依旧太限缩。她指出,目前在立院的版本有放宽到举
行地、行为地在台湾就可适用,但司法院版本限制一方必须是台湾人,意即若是在台湾工
作的外籍人士,即便拥有台湾的永久居留权,长期都在台湾生活,他的同性配偶仍无法依
亲来台。
简至洁表示,司法院新闻稿标题大大写着“没有谁能将爱情划界限”,修法版本却仍以国
籍划界,只保障台湾人,若我国真的想与国际人权潮流接轨,就应该也不分国界,让在台
湾长期生活、工作的外籍人士也能适用。
此外,因中国大陆人民牵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属于“涉民法”修法范围,简至洁说,
其实两岸人关系条例并未限制同婚,只是现行行政程序没有配套措施,导致在机场面谈卡
关。
她解释,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若是两岸联姻,必须先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完成,才
能到台湾机场面谈,面试通过后再入境台湾结婚登记,但目前中国大陆并未承认同性婚姻
,所以不会有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的第一个程序,连带无法进到第二程序的机场面谈。
与香港男友相恋11年罗先生表示,修改涉民法第46条,无疑是把同性婚姻的制度漏洞补上
,以最少改动方式,保障最多人权益。他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他与男友已经长达11
个月没有见面,假如先前就承认跨国同婚,也许男友就能到台湾团聚。
对于涉民法修法动起来,罗先生惊呼“天哪,终于有机会可以结婚了!”期待修正草案尽
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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