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跨党立委提案修法版本曝光 “有权共同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20-12-19 09:25:21
【独家】【同婚法逼离婚】跨党立委提案修法版本曝光 “有权共同收养”补同婚漏洞
文|黄驿渊 摄影|摄影组
去年5月24日同婚专法上路,许多同志欢喜成婚,但法律尚不允许结婚同志共同收养,已
有立委连署提案修法,希望保障同志及儿童权益。
同性婚姻上路1年半,至今逾5,000对同志依法结婚,本刊15日报导,因法律尚不允许结婚
同志共同收养,许多想收养的同志被迫不敢或延后结婚,甚至有对新婚才1年的女同志,
近日为了收养小孩甚至被迫准备离婚。为解决同婚法漏洞,跨党派立委连署共同提案修法
,让同性配偶收养子女可以准用《民法》规定,可共同收养或接续收养,今天(17日)已
送进立法院议事处。
共同提案的7立委包括民进党的范云、赖品妤、林楚茵、洪申翰、罗美玲、无党籍的林昶
佐,以及时代力量王婉谕,另加上连署的立委,已达15人提案门槛。目前连署的立委尚无
国民党及民众党立委。
范云等7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主张,应修改《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明
定:“第2条关系(指同性婚姻)双方当事人共同收养子女或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准
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
去年5月20日上路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在第20条规定,同性婚姻的双方当
事人只能“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等于限制同性配偶共同收养孩子,换言之,同志伴侣
只能以单身身分收养,导致部分未婚的同性伴侣为了收养孩子而不敢结婚,甚至已经结婚
的伴侣必须离婚才能办理收养。
此外,即便同性伴侣其中一方先以单身收养小孩再结婚,结婚后,他的同性配偶也无法收
养自己的养子女(即接续收养),等于孩子只拥有“一半的亲权”。
范云等立委提案修改《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赋予同婚伴侣准用《民
法》可共同收养。(读者提供)
草案在提案说明指出,在配偶无法建立亲子关系的情况下,未来当拥有亲权的一方不幸发
生意外时,孩子亦无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顾其生活的配偶继续养育,可能必须脱离现有家庭
、回到安置机构或由其他不熟悉的亲戚照护,“此已严重侵害儿童最佳利益”。
草案也指出,目前出养方多为单亲,担忧缺乏扶养资源而出养,因此出养给单身收养人意
愿较低,若同志伴侣仅能单身收养、无法婚后共同收养,会导致出养儿童需等待更长的时
间才能找到收养家庭;其次,若同志配偶为符合现行收养规定而先行离婚,也可能引起法
官对产生家庭“关系是否不稳固”的疑虑,反而影响收养的裁定。
草案指出,我国收养子女,依《民法》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不分性别、
性倾向均可向收出养媒合机构申请收养子女。自 2012 年起,台湾已有多对同志伴侣成功
单身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子女,且社工评估实务上亦将其共同生活的伴侣一同纳入评估。而
去年同婚通过后,同志收养需求更为上升,众多同志伴侣希望透过无血缘收养为孩子找一
个家,“实不应再对同性配偶共同收养子女徒增法制上之阻碍”。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1217inv002/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鸟 )   2020-12-20 03:31:00
教母在多板被水桶,到处流窜洗文贴签名档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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