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投稿】法制下的孤儿——被忽略的跨国同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20-11-28 16:00:33
【投稿】法制下的孤儿——被忽略的跨国同性伴侣
2020-11-26
图/公库报导
文/周芸瑄(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学生)
2019年5月24日,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个重大且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从这天开始,台
湾成为亚洲第一个通过同性婚姻法案的国家,同性伴侣终于可以在台湾登记结婚,享有婚
姻所赋予的多数权利与义务,为台湾人权的进程画下历史性的一笔。
然而,在众人欢欣鼓舞之时,却有一群人仍被排除在同婚法案之外,只能在一旁流泪。这
群人与其他同志的差异,只在于伴侣一方非台湾人。即使台湾已经通过了同婚专法,这些
跨国同性伴侣们却仍因其中一方不具有台湾国籍、母国同婚没有法制化,而无法在台湾顺
利登记结婚。
这些跨国同性伴侣所面临的阻碍,不只是由阶级、国族或制度单方面所构成,而是各种因
素彼此交织而形成的结构性困境。本篇希望借由三对伴侣的故事,呈现出在劳工阶级中,
身处劳动体制内、外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
劳动者的结构悲歌——劳动制度与身分限制
移工体制的囹圄
小莫与菲律宾籍女友安娜因工作而结识、成为伴侣,两人皆为科学园区的工厂作业员。由
于跨国移工的身分,安娜领着比本籍劳工更低的薪资,工时却远远超过本籍劳工:公司规
定本籍劳工的工作天数为“做二休二”,而外籍移工则是“做三休一”,且几乎每日工作
超过十小时。
为了照顾家中经济、支付高额的仲介费、宿舍费用,安娜总是难以从工作中抽身;加上移
工宿舍的门禁管制、禁止外宿等规定,种种限制使得小莫与安娜能够相处的时间与空间大
为限缩。若是违反宿舍管制,不免担心会影响后续的工作合约。小莫说,这样的生活简直
是“像是被当成‘犯人’一般”。
去(2019)年安娜因合约到期,没有受到续聘而被迫离开台湾;回到菲律宾后,安娜积极
地寻找再来台湾工作的机会,希望能够早日和小莫团聚。然而今年已三十四岁的安娜,已
非仲介首选聘雇移工的年龄层,迟迟找不到来台工作的机会,只能留在菲律宾找工作。新
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更令小莫与安娜的处境雪上加霜。
菲律宾多数地区因疫情而封城,安娜无法再继续找工作。当地的经济停摆,更导致许多企
业的员工面临无薪停班的窘境,安娜家人的也不例外。安娜全家失去经济来源,小莫承担
起这份经济责任,每隔一段时间就跨国汇款给安娜,以帮助他们一家的生活所需。小莫因
而必须瓜分薪水,两人的存款计画也无以为继。小莫与安娜两人分隔两地、远距生活,至
今已逾一年半。
除了小莫与安娜遇到的困境以外,移工制度的规范还存在着许多因素,可能使跨国同性伴
侣的路途更加崎岖。以三年为限的工作签证为例,一旦三年合约到期,跨国移工便必须回
到母国,重新申请来台工作。每次签订新的合约都存在无法控制的变量,即使再度成功来
到台湾工作,也不一定能够回到原本的公司。如果被分派到其他城市,两人就得维持分隔
两地的远距离亲密关系。
除此之外,依照台湾《就业服务法》第52条[1],即便每次都能顺利地拿到工作签证,以
“蓝领移工”身分来台的外籍人士,最多只能在台湾工作不超过十二年,家庭看护工作则
是以十四年为上限。因此,当工作年限一到,移工就必须回国,且无法再以蓝领移工身分
来台,只能透过旅游签证,在台湾与母国之间短暂往返。
移工的劳动体制与结构,迫使跨国同性伴侣无法拥有安定的亲密关系与生活。在这样的体
制底下,他们最终能够做出的选择十分有限,必须花费大量金钱来往两国之间,或是只能
忍耐长期的分离。原本同婚法案的通过能成为他们的一线生机,但这个希望对目前的他们
来说,依旧是遥遥无期。
法制以外的灰色地带
为了能够顺利在澳洲取得工作签证,来自香港的小J在澳洲一边打工、一边攻读学士学位
。尽管在上课外的时间尽力工作,她仍无法支付高昂的学费与生活费,时常得向老板预借
工资度日。因此,与大C在网络上相识不久,小J就毅然决然放弃在澳洲的学业,以观光
签证来到台湾,与大C共同展开崭新的生活,然而一切却不如想像的那么美好。
从当保全、工地、拆装潢到送货、杀鸡,再怎样粗重的劳动工作、再怎么不合理的待遇,
即使只有微薄的薪水,高职肄业的大C也只得透过这些不稳定的收入维持生存。另一方面
,以观光签证来台的小J,无法受到合法的雇用,只能冒险“打黑工”,勉强贴补两人的
生活费。但这也意味着,小J必须自行承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和风险。在庞大的
经济压力下,大C和小J为了生存疲于奔命,常常因为“没有钱”而起争执。雪上加霜的是
,小J每半年必须往返一次香港换取新的旅游签,以保有在台湾生活的合法性;每次机票
的费用,都会直接花光两人半年来的积蓄。
此外,由于小J只能以旅游签来台湾,她无法享有台湾的健保、申请银行帐户,连申办手
机门号都有困难,无论想做什么都窒碍难行,更遑论要找到改善生活的方式。虽然在谈及
未来时,小J表示会“顺其自然”,但在发现同婚专法并不能赋予两人结婚的权利后,大C
与小J仍然感到愤怒而挫败。
“……我好像也不能怎么样,我就觉得很无力,觉得好像什么都没有,也就很不舒服。”
回想起当时的感受,大C花了好些力气,才勉强能将那股庞大的无力感描述出来。
事实上,小J抱持着的“顺其自然”,也只是无力改变现况之下的“不得不”。因为未来
的一切都是未知,顺其自然只能是妥协后的自我安慰,任何的规划对他们来说都言之过早
。至今,小J来到台湾已过了四个年头,往返台港至少七次。在这样打打闹闹的日子里,
他们始终在等待着能够光明正大、无后顾之忧地陪伴在对方身旁的那天。
燃烧生命换来的短暂安稳
阿德曾经开过健身房、美容坊,也卖过五金用品,目前则是在市场经营熟食贩售。每天清
晨三、四点便要起床备料,接着移动到各个市场,从日出前开始摆摊,一路忙到下午。从
市场回来后还必须盘点存货、叫货、准备隔日要贩售的食物,时常只睡四、五个小时;小
甯则是位印尼籍的“逃逸移工”,因为无法忍受雇主家中的阿公时常对她动手动脚,在求
助无援的情况下逃了出来,透过地下仲介,到阿德的摊位打黑工,两人从此结下了不解之
缘。
两人在一起半年时,阿德期待着同婚专法通过,两人可以如愿在法律的保障下共同生活:
“我满怀希望,因为我想说透过跟她结婚,她可以待着……她就不用走。”然而事与愿违
,专法最终将跨国同性伴侣排除在外。更糟的是,不久后小甯就被移民署发现非法滞留,
必须将她遣返回印尼。
阿德回忆:“……我完全没办法再拥抱她一下,完全没办法。我还要装作是不认识的人,
然后拿钱到警局叫警察局给她钱。”由于小甯有逃逸、非法打工的纪录,两年内不得再入
境,阿德又无法抛下工作远赴他乡,两人硬是被分隔两地。在小甯回到印尼后,为了让她
有更好的生活品质,阿德花费了数十万元,在印尼替小甯建造房子,并提供她足以支撑生
活开销的金钱。
即便阿德看似拥有足够的经济资源,但实际上都是来自每日的早起贪黑。只要有任何伤病
意外,或只是想放个假到印尼去找小甯,阿德便会直接失去收入来源。这样的工作不仅没
有退休金或是劳动保险,也因其高强度的劳动特性,具有极高的体力限制。
阿德先前就曾因工作太疲惫而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人虽无大碍,却必须支付一笔钜额
赔偿。这样高压的体力工作所蕴藏的风险,使其难以保证生活的长期稳定。如此燃烧自我
的工作,虽能为阿德与小甯换来一时的平稳,却始终不是长久之计。
相隔一个昂贵的海峡——劳工阶级的跨国困境
分隔两国所需要面对的考验,不只是远距离所产生的不安全感,还包含当两人 想见面时
必须要花费的大量金钱与精神。小莫就提到,在分开的这一年多来,安娜曾 以免签的方
式来过台湾四、五次,每一次的花费包含机票、交通、食宿等费用都是一笔沉重的支出,
再加上安娜多次往返两国,也曾遭到菲律宾海关刁难。
为了避开这样的困扰,小莫多会让安娜提早离开台湾,即使免签的时限是14 天,但两人
实际相处的时间可能只有8、9天。如今又因为疫情的阻挡,双方即便有心也无法再往返于
两国之间,只能每天以视讯联络。大C与小J也遇到相似的问题,在他们能够以婚姻关系一
起定居之前,只能不断重复著努力攒钱、又一次将之耗尽的困境中。
上述提到的困境,对于拥有较多经济与文化、社会资源的跨国同性伴侣而言,是可以透过
其他方式解决的。例如薪资高于新台币47,971元的跨国劳动者,便能以专业性/技术性工
作人员的白领劳工身分,申请五年外侨居留证[2],期满可延长申请居留,每次延长最多
五年但无次数限制[3]。不过这仅止于具有高度专业的技术人员[4],许多外籍人士难以在
台湾找到薪资这么高的工作。
拥有受台湾承认的高中或大学学历的外籍伴侣,可以选择申请留学签证,来台湾读书;或
是具有足够经济资本的人,能够直接以投资移民的方式在一方的国家申请居留。如台湾法
规规定[5]外籍人士需在台投资至少一千五百万,并至少雇用五名本籍人士才可申请台湾
永久居留。
但在各方面都较缺乏资源的劳工阶级,通常不具备这样雄厚的经济、社会与文化资本,因
此无法拥有合法且长期相伴的方式。对他们而言,最简单、也是唯一的方案,就是透过结
婚,办理依亲居留签证——这个唯一可行的长久方案,却由于同性婚姻专法对这群跨国同
性伴侣的排除,而受到阻断。
今日未济,明日可期——现实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在与受访者讨论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对于未来都已有许多美好的规划 ,以及两人一同稳
定生活的想像:如小莫打算继续留在科学园区上班,安娜则因为有烹饪的好手艺,想租一
间小店面,经营菲律宾的美食小吃;在不远的未来,也许两人可以一同存钱,买一栋不大
但住得温馨的房子。
阿德则想像与小甯一起继续做生意,并以人工生殖方式拥有一个女儿,两人共同抚养。为
了这些美好的想望,他们各自努力积攒储蓄,也时时关心法案的进展。但就像小莫说的,
他们“没有办法去规划以后的路怎么走”,因为无法预料意外何时会发生,这样的感情“
不可能一直靠着(移工)工作签在维持”、“再怎么维持,十二年到了,我们什么保障都
没有”——即便这些可爱的伴侣们,都对将来有着令人憧憬的计画,却也不得不止步于法
案的限制。
其实他们对于未来的规划很单纯,不过是期望得以安稳的一起生活。对我们来说如此平凡
无奇的日常,对他们而言却是难以实现的想望。现在的他们,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在经济
压力底下辛苦奔走着,即使是最简单的相处,也显得弥足珍贵,更遥遥期待着能一同经营
一个完整的“家”。
在上述受访者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见,他们在法律的规范下,因为国籍而受到限制;他
们在高压而低薪的工作环境下,奋力地腾出精神与时间维系关系 ——身处于移工、劳动
者的劳动结构中,制度、阶级与国族所交织出的困境,使这些跨国同性伴侣们,在日常生
活中衍生出各种难以突破的侷限,并承受着寻常伴侣无须面对的痛苦。
在许多人的想像中,希望能进入婚姻的同志,常会被贴上中产阶级、都会地区、经济资源
丰沛等标签。然而在这些跨国同性伴侣的故事中,资源的匮乏以及法律的限制,却带来了
重重的负担。
许多同志在大众的目光焦点之外奋力挣扎,试图在艰困的经济处境中,维系一段还没有保
障的亲密关系。这些环绕着国族、性别与制度所造成的困境,是不该被忽视的。我们必须
正视劳动阶级建立跨国亲密关系的需求,真正落实大法官释字第748号的精神:婚姻作为
人民的基本权利,应是平等而必须受到保障。
注:
本文的资料是作者参与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进行中的“亚洲跨国同性伴侣口述史──跨
越国族、种族、性倾向、性别、与阶级的亲密关系实践”访谈计划所取得的资料。访谈者
除了本人之外,还包括由伴侣盟组训的一组工作团队,但访谈过程都依相同的访谈大纲进
行,并缮打逐字稿后进行资料分析的工作。
[1]《就业服务法》第52条:“从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工作之外国人
,其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期间,累计不得逾十二年。从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九款规定家
庭看护工作之外国人,且经专业训练或自力学习,而有特殊表现,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
之资格、条件者,其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期间累计不得逾十四年。”
[2]劳动部106年8月14日劳动发管字第10605154981号公告,请见连结。
[3]《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第7条:“雇主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之外国特定专业人才
,其聘雇许可期间最长为五年,期满有继续聘雇之需要者,得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为五年
,不受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前项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居留者,其外侨居留证之有效期间,自许可之
翌日起算,最长为五年;期满有继续居留之必要者,得于居留期限届满前,向内政部移民
署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为五年,不受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之限制。”
[4]详细相关案例请见〈结婚不只是结婚,是政治〉。
[5]《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12条:“外国人申请在我国投资移民,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入出国及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
一、投资金额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
三年。
二、投资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满三年。”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8954
作者: bumloveme (Charming)   2020-11-28 17:54:00
教母跑来拉版了?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鸟 )   2020-11-29 15:18:00
教母在多板被水桶,到处流窜洗文贴签名档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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