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婚通过后,离平权近了吗?谈各国婚姻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20-04-13 13:28:51
同婚通过后,离平权近了吗?谈各国婚姻平权的进程与难题
by 伴侣盟 TAPCPR 2019/12/04
台湾同婚专法通过,成为亚洲第一,然而在人工生殖、跨国同婚等等议题上,至今仍是无
解。因此,在民间倡议、立法与司法策略上,仍有许多地方可以向其他国家交流学习。一
起来看看吧!
文|李世明(伴侣盟活动企划专员)、刘芝嘉(伴侣盟法务专员)
台湾 2017 年通过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解释,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侣权益违宪,是亚
洲同婚倡议史上的一大胜利,然而, 2018 年底三大反同公投的结果,再次显现社会对同
性族群的歧视依旧非常严重。(同场加映:2019 年,全球跨性别运动已经走到哪一步?

今年台湾终于迎来同婚专法,使同性伴侣可以登记结婚,却因缺乏相关配套,在人工生殖
、跨国同婚等议题上,至今仍是无解。尽管台湾在婚姻平权的成就被称“亚洲第一”,在
民间倡议、立法与司法策略上,仍有许多可以向周遭国家交流学习之处。
第二届“彩虹连线,平权前进”国际论坛承袭著去年累积的经验与分享,再次邀请来自日
本、韩国、香港、泰国的学者和组织工作者,一同讨论这一年来各国在推动婚姻平权上的
进展与困境。
台湾:亚洲第一,平权未竟
台湾在今年 5 月 24 日通过《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以专法形式保障同性伴侣的
结婚权利。
然而,因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跨国同性伴侣的另一方必须来自同婚也合法
的国家才能在台登记结婚,造成异性伴侣的婚姻自由不受国籍限制,同性别二人的婚姻自
由却因国籍受影响,有构成性倾向歧视的疑虑。而同婚专法也仅规范同性配偶之一方可收
养他方的亲生子女,造成同性配偶无法共同收养或接续收养没有血缘的孩子。
此外,由于人工生殖不开放给同性配偶,只有少部份经济能力较好的人至国外寻求人工生
殖或代理孕母,造成阶级不平等。此外,在同性配偶关系中出生的孩子亦不适用婚生推定
原则,造成非分娩者或精子提供者,得透过繁琐的收养程序才能成为孩子的父母。由此可
见,台湾在落实婚姻与家庭组成的实质平权上仍未臻完备,显现出相关配套与法律制定的
急迫性。
日本:地方政策、中央立法与司法诉讼分析
尽管日本尚未通过同性婚姻,部分县市自 2015 年起开放同性伴侣注记,虽不具法律效力
,但在提升社会认可方面具显著作用,如越来越多私人企业准予同性伴侣适用异性配偶的
待遇。讲者铃木贤更表示,日本的地方注记从今年开始产生骨牌效应,截至目前已有 27
个地方政府开放,希望能够以“地方包围中央”逐渐扩大事实上对同性伴侣的承认。
然而,同性婚姻在中央立法层面的发展不尽理想。尽管在野党(立宪民主党)今年首次草
拟民法修正案,并与共产党、民主党共同向国会提出,却受到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的核
心成员与保守势力反对而搁置。
因此,铃木贤教授强调司法诉讼对争取同性伴侣权益的重要性。首先,日本的“事实婚”
制度成为同性伴侣争取权利的破口,“事实婚”原指没有至户政机关登记、但以已婚状态
共同生活的异性恋伴侣,今年初一名日男的外籍同性伴侣申请居留遭拒而提出诉讼,强调
同性伴侣应当比照“事实婚”而有相等权利,最后在法院判决前政府撤回行政处分、给予
合法签证居留,此案虽没有形式上的判决,但实质上开了日本政府承认外籍同性伴侣居留
权的先例。
而在近期一起损害赔偿的案件中,日本地方法院认为同性伴侣亦应享有等同“事实婚”保
障,判处外遇一方赔偿其同性伴侣的损失,是地方法院首次承认同性伴侣的法律地位。相
对于台湾未承认事实婚,有“事实婚”制度的日本,成为同性伴侣在同婚通过以前,争取
关系被承认与配偶权利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没有中央释宪制度,各级法院均有权在具体诉讼案件中宣告法案违宪
,目前日本共有十四对同性伴侣向五个地方法院提起国赔诉讼,主张现行民法排除同性婚
姻违背宪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与“平等原则”,预计后年初各地法院会做出第一审判
决,值得大家继续关注。
香港:司法覆核的成果与警惕
香港多年来透过司法覆核争取同志权益,目前在依亲签证制度、税法制度与公务员福利制
度上都确立了同性伴侣应该平等享有异性已婚伴侣的权利。
在诉讼过程香港政府皆以保护异性恋婚姻价值为由,拒绝让同性伴侣平等适用异性恋配偶
的权利。
然而香港终审法院都绕开了对婚姻的定义,而是以平等权为核心,判定香港政府拒绝让同
性伴侣享有与异性配偶一样的权利是违宪的。讲者杨嘉玮大律师指出,未来其他权利的平
等适用上只要有人提司法覆核,将有很大机会胜诉,然而,香港政府仍不做通盘检讨以落
实同性伴侣的权利。
令人感到可惜的是,今年十月份法院在《 MK 》一案中做出令人失望的初审判决。不同于
以往的司法覆核案件,法院首次针对婚姻定义进行审理,认为“婚姻是社会制度,而社会
尚未充分接受同性婚姻,因此法院认定婚姻自由是‘异性恋婚姻的自由’。”杨律师对于
法院将小众权利交由大众意见决定表示质疑,认为宪法人权应当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免受多
数侵害,因此,目前只能期待二审、终审法院能做出令人振奋的判决。
韩国:推动婚姻平权的挑战
在全球婚姻平权浪潮与台湾通过释字 748 号的推波助澜下,韩国社会一度对于婚姻平权
持乐观态度,然而,随着法院拒绝受暴女同志以事实婚的方式离婚,以及拒绝知名导演与
其同性伴侣的婚姻登记,使得目前韩国的社会氛围相对低迷。
讲者 Min-Hee Ryu 为韩国捍卫 LGBT 平权的知名律师,她举出韩国同志运动策略上面临
的瓶颈。
首先,尽管韩国有同婚联盟,横向串连性高,但结构松散,因此难以透过持续和全面的策
略推动议题;此外,在议题处理的优先级上,多数意见认为推动反歧视法、废除军中禁
止肛交的规定比婚姻平权更有急迫性。有鉴于近年宪法法院将人工流产除罪化,以及免除
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受罚等举措, Min-Hee 评估,婚姻平权可能终将需要倚靠宪法法
院的判决才有机会实现。
泰国:命运多舛的《同性伴侣登记法案》
由于泰国政治的动荡,同性伴侣权益在推动上遭遇不少困难。 2012 年,《同性伴侣登记
法案》首次被提出,欲给予同性伴侣某种形式的承认,然而,相关讨论却由于 2014 年
5 月的政变延宕。
直至 2017 年,在高达六万人次的连署请愿下,该法案再次浮出台面,司法部决定重启讨
论,并在隔年于全国各地举行公共论坛。法案目前正由国务委员会办公室(一政府咨询机
构)审查, 一旦审查完毕,该法案会被移交至司法部,最终交由国会投票表决。
总的来说,尽管此法案并不承认“婚姻平权”,也不保障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权利,但法
案若能通过,仍将是泰国同性权利进展的一大步。
然而,就在大家认为同性伴侣法有望通过时,几名未来前进党的现任 LGBT 议员却跳出来
反对,如同过去台湾民法派与专法派之间的争辩,他们认为应该法案将同性结合与婚姻区
分开来、更加远离了真正的平等。讲者 Adam 对此表示,此分歧恐对于泰国同性伴侣立法
再度带来阻力。
台、日、港、韩、泰将持续推动真正的婚姻平权
综观各国的婚姻平权运动,不外乎都是采取司法与立法双管齐下的策略。
在立法途径方面,无论是台湾、抑或是其他亚洲国家,都因为保守势力的阻挠而遭到搁置
,而各国反同方的论述也往往只是环绕维持异性恋家庭价值的重要性。
而在司法诉讼方面,各国讲者们均肯认其作为推动婚姻平权的破口,但也都同意司法诉讼
的结果往往仰赖社会气氛,因此即便选择采取司法路径也不能忽视社会倡议。
透过此次国际论坛,伴侣盟和来自其他亚洲地区的学者、组织工作者一同交流各国在推动
婚姻平权上的进展,各国运动伙伴也谈及台湾通过同性婚姻对该国的影响,铃木贤教授提
及,在向国会议员进行游说时,欧美国家的例子往往会被认作是国情不同,然台湾的例子
却成为游说反对派的利器之一;依据 Adam 观察,泰国的运动圈这几年密切关注台湾动向
,因此才会有隔离是否真平等的思考; Min-Hee 亦表示,自 90 年代起,其他亚洲国家
的进展,包括泰国和日本,都让韩国政府备感压力,而台湾通过同婚之后,亦让政府官员
感到惊吓并开始思考“谁比较进步”。而这样的人权竞争心态其实是正向的,且人权保障
会在各国相互竞争下越来越完善。
伴侣盟相信,这次和各国交流的宝贵资讯及经验,都将成为各国平权工作者持续推进婚姻
平权的重要参考。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2191
作者: ig651 (ig651)   2020-04-13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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