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与一些圈内人私下聊天,
有人被甩得非常惨烈,
对方用不告而别的消失方式离开。
当事人说:至少给他一个理由也好...,
不过另一个友人的说法是,
有时听到很瞎的理由,
跟没有不告而别也没什么两样,
她曾经因为前女友信奉的宗教不接受同志被甩,
结果信奉这种不接受同志宗教的女孩儿,最后继续跟女生交往,
让她觉得很无言...。
最后大家做出的结论是,
如果对方精神外遇或劈腿,
这样的分手理由还比较能接受,
比起给你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来得好。
比较好奇拉板的大家,
如果对方以“爱上别人”的理由被分手可以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