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和我们一样 在台湾同性婚姻还没合法前就已经在国外结婚
现在打算在台湾登记?
双方当事人均为台湾人
所以我们到户政事务所的时候 应该是办"结婚登记" 还是"补结婚登记"?
台湾同性婚姻还没合法前 在国外结婚的台湾人异性夫妻可以事后在台湾补登记
(而不是在台湾再办一次结婚登记 因为据说这样算是重婚)
那我们去户政事务所的时候 是否就和其他异性夫妻一样办理补结婚登记
还是有其他不同的流程或文件?
我们在台湾户政资料的结婚日会是在台湾登记的那一天 (可是这样看起来很像重婚)
还是在国外登记的那一天 (可是那一天台湾同婚尚未合法)?
有没有人已经去户政事务所办过可以分享经验? 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