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明启动协商 伴侣盟:政院版草案唯一合宪
2019-05-01 21:09联合报 记者叶冠妤╱即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88075
大法官释字748给定的5月24日立法期限进入倒数,同性婚姻专法将于明天在立院启动朝野
协商,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今发声明稿指出,政院所提出《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施
行法》才是目前唯一符合大法官释字748解释、并尊重去年底公投结果的版本,呼吁立院
通过唯一合宪的行政院版,勿让台湾沦为国际笑柄。
日前行政院依据释字748及公投结果,推出了《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
案,反同组织则陆续推出不同版本的草案,包括下福盟推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以及信望爱基金会推出的《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综观比较这3个版本,伴侣盟今晚发出以下声明,:
第一、政院版是唯一符合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且尊重公投结果的版本。
大法官在释字748明白界定婚姻自由指“是否结婚以及与何人结婚之自由”,并认为“以
性倾向作为分类标准所为之差别待遇,应适用较为严格之审查标准,以判断其合宪性,除
其目的须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与目的之达成间并须具有实质关联,始符合宪法
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而公投属于法律位阶,其结果不能牴触或推翻大法官解释,
至多仅能拘束立法形式,即不修民法,另订专法,合先叙明。
政院版草案第二条明定“同性婚姻关系”,并多准用民法及其他法规中有关婚姻与配偶之
权利义务,这个版本以“不修民法、另订专法”方式来实现释字第748号解释所要求“平
等保护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并在若干面向区隔了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关系,因此伴侣盟
在草案推出后第一时间即提出该版本得向上补足或宜进一步厘清、调整的多项建议。
简言之,就平等保障的向度而言,政院版还有向上补足之空间,就“结婚自由”而言,政
院版是目前这三个版本中,唯一合宪并符合公投结果,且已充分“折衷”后的版本。
第二、反同组织无论提多少版本,目的只有一个:阻止同志“结婚”。伴侣盟严厉谴责反
同组织迄今仍否定、扭曲释字748意旨,任由自身宗教信仰凌驾宪政法治与人权的行径!
反同组织所提两个专法版本草案内容,称同性二人为“同性家属”或“同性结合关系”,
否定同志公民依释字748所享有的婚姻自由, 因此明显违宪。反同组织甚至声称使用“同
性结合”的用语是来自释字748, 这是一个严重混淆视听、意图误导社会大众与立法者的
说法,因为细读释字748就会知道,大法官谈到异性婚姻时也用永久结合关系此一用语(
参释字748理由书第15段),这是因为大法官已把婚姻,不分性倾向皆定义为“为经营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反同组织说了一堆借口,真实目的还是为了阻止同志结婚,若真的贯彻其逻辑,那么恐怕
不仅同性婚姻应改称同性结合关系,异性婚姻也应改称异性结合关系!
此外,反同组织声称因为释字748理由书内有“不及于其他”字眼,因此反对院版草案给
予同性配偶有限度的继亲收养权利,实则大法官并未禁止或反对同性配偶收养子女之自由
,大法官甚至已明白揭示性倾向歧视须采较为严格审查标准,因此若欲立法限制同性性倾
向者的自由与权利,均须能充分证明这个差别对待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某种“重要公共
利益”,且必须能证明“手段与目的的达成,具有实质关联”,始符合宪法第7条平等权
规定。
就此,反同组织根本无法提出反对同性配偶收养他方子女的合理依据,只是放纵自身宗教
信仰而来的恐同偏见,企图恣意剥夺同志家庭子女得建立法律上亲子关系的权利。
第三、呼吁立院通过唯一合宪的行政院版,勿使台湾成为国际笑柄。
据悉执政党党团有意让不同版本的草案均并付协商,以利解决争议,我们在此郑重提醒,
院版草案已经是折衷到不能再退让的版本,这版本已经尊重并完全符合公投结果,在接下
来的协商与二读程序,若仅因反同宗教势力有钱有势强力施压,而把院版“第二条关系”
修改为同性家属或同性结合关系,乃至最终通过的法案竟不允许同性二人进行结婚登记,
这结果将明显违宪,争议也必将继续扩大延烧,台湾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最高司法机关宣
告“不让同性结婚”违宪后,立院却拒绝通过保障同性婚姻的国家。
第四、若立法院争议不休,未能在5月24日前通过一个合宪的、允许同性结婚的法案,我
们呼吁行政院应尽早备妥同性婚姻“524适用民法”的完整配套措施,避免行政体系混乱
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