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冷冻期过 管碧玲:5月初启动朝野协商
最新更新:2019/04/14 21:39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顾荃台北14日电)行政院版同婚专法草案要赶在5月24日大限前完
成立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管碧玲今天表示,预计5月初启动协商。行政院发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则说,尊重立法院的时程。
攸关同婚权益的政院版“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3月5日在立法院会中迳
付二读;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团体则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国民党立委赖士葆
代为提案,并排入3月15日的立法院会报告事项中,最后决议将草案迳付二读,并与政院
版同婚专法草案并案协商。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议案自交党团协商超过一个月无法达成共识者,由院会定期
处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迳付二读、交付党团协商后,自3月5日起
进入一个月的冷冻期。
日前有不愿具名的绿营人士指出,应会先排委员会层级的协商后,再提报给立法院长苏嘉
全处理,协商时间应会落在4月15日后。
但管碧玲今晚向中央社记者表示,5月初才会启动同婚专法的朝野协商。
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共27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是
指相同性别的2人,为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
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别2人,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专法并自5月24日起实施。
草案也规定,同性婚姻双方当事人财产制,准用民法亲属编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
当事人的监护、扶养义务、继承权利等,皆准用民法相关规定。在收养子女的规定方面,
为保障同性关系一方亲生子女的权益,草案规定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准用民
法继亲收养的规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民国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
、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解释公告后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
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
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过。(编辑:林孟汝)1080414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14017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