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权] 同志离婚或被离婚都比较方便?!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9-02-27 12:16:27
民法原文: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
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施行法内文: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第二条关系者,双方当事人之一方得请求终止之。
差异在于“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但所谓的责任方,本身就是个难解的问题。
1、异性婚姻
A男B女结婚后,由于A性好交际应酬、经常性夜不归营,也很喜欢到处搞暧昧。
苦守寒窑 的B因而时常探问A的行踪,两人时常吵架、不仅已分床数年、日常生活互动亦
为冷漠,
A 乃决心离婚、以便重获自由。然而,放不下的B却不同意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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