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亚洲第一 政院通过专法保障同婚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9-02-22 04:30:11
亚洲第一 政院通过专法保障同婚 可收养 禁跨国婚
【综合报导】亚洲首部同婚专法在台湾!历经同志团体33年努力,行政院昨拍板同婚专法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待立院完成立法,未来同志可合法结婚、收养
另一方血亲子女、享继承权及财产权,也须对婚姻守贞忠诚;《民法》对配偶、夫妻、结
婚或婚姻的规定同志都可享有。但仍无法跨国同婚、不能收养无血亲关系的孩子。台湾婚
姻平权迈出划时代一步,但仍有努力空间。
挺同社团“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昨开记者会,肯定政院修法方向,“没有A+但也有A-
水准”;婚姻平权释宪案声请人祁家威甚至指:“(行政院长)苏贞昌应该有机会选总统
!” 反同团体呛上街抗议
反同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批草案就是“同性婚姻法”,何必遮遮掩掩,应订“同性共同生
活法”才符合公投民意,政院作法完全牴触去年公投主流民意,不排除上街抗议。
不能与同性伴侣合法结婚,一直是同志心中永远的痛。1986年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
请求遭政府拒绝,挺同团体展开同婚合法化奋斗,期间还有同志因无法合法结婚,自杀结
束生命,令人不舍。
为争取同志结婚权利,祁家威2000年首度声请释宪遭驳回,2015年七夕情人节前夕再度声
请司法院终于受理,并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布《民法》未能让同性
结婚违宪,要求2年内完成修法。
民进党立委原在立法院要以修《民法》方式让同志合法结婚,引发反同团体激烈抗争。去
年11月24日反同公投通过,依公投主旨只能以专法处理同性结婚。政院昨提专法草案,最
快今送立法院审议;依草案同性可结婚、可收养2人中任一人的亲生子女、享有异性婚姻
相同的财产权与继承权。草案明订法自5月24日施行。
但草案未开放跨国同性婚姻,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说,跨国婚姻是依《涉外民事法律适
用法》规定处理,主管机关是司法院,因此法务部未处理。伴侣盟指,依该法46条“婚姻
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台湾人要跟异国同志伴侣结婚,仅能选26个认可同志
婚姻的国籍对象,若跟日本人结婚,此跨国同婚就不被认可,未来也应透过解释或修法,
让所有异国同婚能在台湾被认可,才符合大法官释宪强调的“婚姻自由”。
至于收养也仅限继亲收养,即同性婚姻中只能收养另一方的血亲子女。陈明堂解释,收养
会有伦理争议、子女利益考量等问题,先开放争议较小的继亲收养,让现有的亲子关系有
名份;现行《人工生殖法》不允许异性婚姻者找代理孕母、精子银行繁衍后代,因此同婚
草案也未允许。伴侣盟认为,只能继亲收养将使同婚者无法收养孤儿。
虽同婚仍有守贞忠诚义务,但法界认为未来同婚者通奸罪认定恐有困难。《苹果》采访多
位检察官和律师,多数认为依现行法规,同婚者若出轨他人、异性婚姻者出轨同性者,恐
都难构成《刑法》通奸罪。因《刑法》未明订何谓通奸,仅针对“性交”定义“以性器进
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的行为。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
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1933年最高法院的判例“22年上字第2986号”
指出,“奸淫罪的成立,以男女生殖器官接触为既遂”。
刑法不修通奸难论罪
律师郑光婷指出,以现代角度该判例已不符合潮流,但因该判例法界才有了通奸罪构成要
件是“性器接合说”认知,即“阴茎和阴道接合才构成通奸罪”。过去曾有男男通奸被起
诉案例但法院判无罪;虽曾有口交被判通奸有罪案例,但少之又少,关键在对通奸罪的认
定宽、严。
郑光婷认为,《刑法》通奸定义没改,同性通奸恐难成罪,例如女女性交仅以磨蹭、舔吻
等方式进行,没有性器接合,恐无法成罪,政府应同步修法处理。陈明堂说,未来可修法
处理。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222/382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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