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案怎么走?性别团体吁苏贞昌冲冲冲
2019-01-16 12:06联合报 记者何定照╱即时报导
行政院院长苏贞昌上任,婚姻平权大平台与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
会、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妇女新知基金会等性别团体今开记者会,呼吁苏贞昌提出
以“婚姻”为名的同婚法案,并“平等”保障同志家庭,以符合宪法要求。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秦季芳表示,以往种种以“男女不同”为由形塑的不平等法规,例
如财产推定丈夫所有、离婚时子女归父亲监护等,引发无数家庭悲剧,历经包括新知在内
的公民团体多年鼓吹倡议后才修改,凸显不同性别过去权益不同已经修正,如今同性婚姻
也不该因性倾向差异遭歧视。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常务理事许秀雯表示,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现行民法未保
障同性别二人结婚权利属违宪,并明示未来无论以何种形式立法或修法,均须“达成婚姻
自由之平等保护”。未来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务必使同志可以登记结婚,可以称为配偶,
并且同性配偶间各方面实质保障不该低于民法配偶。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的黎璿萍执行秘书表示,目前已有上百对的同志家庭在台湾生养
孩子,却因缺乏婚姻权的保障,连带孩子看医生、开银行户头、保保险、办护照,这些日
常小事都无法为孩子做到,呼吁政府给孩子完整的家。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副秘书长彭治镠表示,不少同志的父母跟家人,都希望这次修法认
可他们的孩子、他们深爱的家人可以结婚成家,期盼苏贞昌的同婚法案,让长期被社会排
除在外的同志族群都能可以给予平等保护。
婚姻平权大平台副总召邓筑媛表示,公投后,在宪法的规定下行政院仍应该提出合宪的同
婚法案,期待在2019年的5月24日,台湾有机会迎来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国家的重要
人权里程碑,也期待行政院依照公投法在3月前提出的法案,能够以“婚姻”为名,符合
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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