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能再让了!”同婚方坚持同性“婚姻”

楼主: 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2018-12-06 1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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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让了!”同婚方坚持同性“婚姻”法 否则就是违宪
107/12/06 周思宇
爱家公投通过后,行政院将提出“专法”,以保障同性婚姻。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
长简至洁表示,如果前提必须是专法,“一定要是‘(同性)婚姻法’”,因大法官释字
第七四八号已叙明是保障婚姻自由,“无论法律怎么修(立),婚姻一定是前提”,否则
就是违宪。
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也说,大法官释字七四八号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
,未来专法名称原则上应该是要“婚姻”,且内容必须“平等”。
去年五月,大法官会议通过的七四八号释宪文早已定调,《民法》婚姻章排除同性两人的
婚姻自由“违宪”;至于以何种形式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由立法院决定;
若立法院迟不立法,明年五月同志朋友即可依《民法》婚姻章,直接登记结婚。
司法院日前亦发布新闻稿表示,公投所通过的创制立法原则审议完成的法律,位阶仍属“
法律”,不得牴触宪法、相当于宪法位阶的司法院解释。
绿委:改革可以慢慢来 但价值一定要呈现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也表示,“现在已无选择权了”,目前唯一能争的,就是专法不能违背
平等权、婚姻自由,当然不能用同性伴侣法、同志权益保障法,“只有同性婚姻法,不能
再让了”,否则将违背释字,但婚姻的内涵到何种层次,各方仍在角力中。
另一名中生代民进党立委也说,民进党仍应“坚持价值”,也希望同志团体可以看到民进
党的努力,“改革可以慢慢来,但价值一定要呈现。”
廖元豪:同性及异性的权利必须完全一致
不过,廖元豪也提醒,大法官释字留下一些模糊空间,其理由书在“婚姻”章节提了很多
,提到同性婚姻不会影响到异性恋婚姻,但并未提及父母、子女这一块,这亦是保守派在
乎的。
廖元豪认为,大法官是故意“留白”,同性婚姻如何界定父母及子女的关系,主要是在立
法的“实质”,而不是表面名称的“形式”;他个人主张,同性及异性的权利必须完全一
致,否则给同志朋友婚姻保障,却又有差别待遇(例如收养),其道理何在。
廖元豪也说,如果立法确实有“差别待遇”,行政单位必须清楚说明原因。他也以“收养
”为例,如果异性恋夫妻可以收养,为何同性恋配偶不能收养;况且,现行制度可“单独
收养”,如果两位女女或男男结婚,其中一方可收养,但不能“共同收养”,反而形成奇
怪的现象,对小孩不利。
廖元豪强调,“差别待遇”必须说出理由,不能只是“同性恋跟异性恋不一样”;同时,
政府必须与保守派沟通,强调同婚不会影响到异性恋既有婚姻,相信可以立出比较像样的
法律。
至于同性婚姻法的内容,是否应纳入继承、财产分配、收养?简至洁说,这是立法技术问
题,究竟是准用《民法》,或重新抄一遍,都属于“小节”,重点在于内涵有无确实保障
婚姻平等。
简至洁表示,据她了解,社会对于同性婚姻法是否纳入《民法》亲属篇的婚约、订定婚姻
、财产制没有问题,真正有意见的可能在于“收养”,有人主张大法官释字七四八号的范
围不到“收养”。(推荐阅读:同婚公投落败 林颖孟:希望苗博雅负责,不要无声没解
释)
不过,她也强调,大法官释字七四八号已保障“性倾向的平等”,这是难以改变的个人特
质,如果行政院所提的专法给予“(同性恋及异性恋收养)差别对待”,必须有合理解释
、足够的说服力,“收养一定要包含”,且目前已有三百多个同志家庭有收养子女,政府
不应割除家庭平等保护的权利。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8-12-07 00:51:00
真的辛苦了。说真的拿那些反同方有办法吗?台铁翻车都没事欸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18-12-07 01:56:00
最支持同志的政党都快垮了
作者: samdy60623 (姗)   2018-12-07 02:49:00
其实现在能以“同志婚姻专法”来执行已经是公投过后最好的结果了,而且看那些以为投了3好2坏就是同志不能结婚的意思的人崩溃,也挺好笑的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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